食堂经营服务协议书

食堂经营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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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服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学校每月从食堂营业额提取 作为食堂发展、修缮和物价平抑基金。

2、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以公对公帐号转账交至甲方。协议期间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乙方需在下月内及时补回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按以下标准据实结算,每月从营业款中扣除,价格按南宁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计收,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4、装修资金投入及装修期约定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须将装修改造保证金一次性划拨到甲方指定帐户,该保证金按乙方装修进度予以拨付。

2)乙方必须签订合同后  日内按照投标书的约定进场施工。施工前涉及食堂厨房加工间生产流程布局图必须获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场地装修改造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全部装修改造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如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无故 天不进场施工或未能在上述装修期满时开业,则视为根本违约。

3)乙方全部装修改造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业。

第三条 目标管理权的转让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食堂进行现代化的升级装修,经营需要添置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甲方须于签订合同后  日内提供现有场地供乙方按照投标书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要求的全部装修改造施工图纸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验收,未满足图纸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成。经营期间乙方如对场地进行改造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有权对装修工程及设备的型号、规格、材料等提出合理要求或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设备投入和价格进行审核。乙方应提供《设备装修工程报价单》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4、甲方负责对装修施工和设备作质量审核及最后验收、认可;甲方必须在乙方施工完毕后三天内完成对乙方装修施工和新增设备的验收。

4、乙方装修施工及设施设备进场时,甲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通电通水,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5、甲方在与乙方经营期间保证水电供应,负责提供一卡通消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6、甲方负责对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加工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卫生质量量化考核,督促乙方严格按饮食工作流程制作、加工、售卖饭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中出现的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及时的处罚或提出整改建议。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餐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条款项目进行违约处罚。

8、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时(如食物中毒、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9、甲方负责饭菜价格的核定工作,定期公布饭菜价格信息,有权监督乙方售出饭菜的价格,确保饭菜价格稳定。

10、甲方负责就餐人员的办卡、收费、挂失、退付等工作。

1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并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同时督促乙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并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保证金。

13、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对聘任的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求乙方发放员工工资要建档造册,督促乙方对聘任的员工购买社保,乙方不能按《劳动法》聘任员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处理和解决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

15、甲方不得无故中止、终止、解除协议。乙方经营期间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业整顿,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投标书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并满足食药局、消防部门要求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场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核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投标装修方案的实质性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制订的食堂管理各项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经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按投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负责该食堂的餐饮服务、饮食服务质量、价格控制、安全卫生等管理经营业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把关食材采购质量和安全,保证所有食材采购手续完备且合规合法,做到所有食材来源可溯可查,以确保食材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接受甲方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工资、税金、水电、设备维修等所有费用,经营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必须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操作间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实施。

7、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外乱搭、乱堆放杂物,每天工作后的物品、灶台、加工用具、场地要清洗干净,餐具必须消毒。食堂内桌椅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油腻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潲水桶外表清洁,必须加盖,垃圾必须要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存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8、乙方必须做到主副食品分库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放置,餐具必须每餐高温消毒,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加工工作台、加工工具、加工用容器等必须定期消毒,食用和非食用的物品严格分开存放保管。

9、乙方加工食品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材料加工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质量,如发现饭菜不熟或有异物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乙方的饮食卫生、伙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安全等必须符合甲方标准,并无条件接受上级领导、卫生执法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求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优质服务活动。如果造成甲方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因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检查不符合饮食卫生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0、除停电等特殊情况外,食堂售卖禁止收取现金,就餐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若发现食堂收取现金,甲方可当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可对食堂采取停业的方式进行整顿。

11、乙方结算以半个月为结算周期,即在运营满15天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甲方财务处结算。

12、厨房炉具可使用电能、生物燃料或柴油作为燃料,禁止使用蜂窝煤、煤球为燃料。

13、乙方应制定有效经营管理办法,对师生做到热情周到礼貌服务,严禁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危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4、乙方供应的所有品种均明码标价,所有品种价格需经甲方审批,新增品种和价格都要报甲方审批。

15、乙方所聘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等费用。合同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设备修理费、卫生费、职工体检费、培训费、工作服务及劳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聘用的员工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适合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员工,必须辞退该员工,并罚款500元,如发现员工无证上岗三次,取消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7、乙方聘用的食堂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所聘用人员应报甲方备案。如中途需更换员工,必须经体检后方能上岗。乙方必须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思想道德等培训,员工上班时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每位员工必须具备两套及两套以上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挂工作牌,销售时要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良好。工作期间若发现未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和未挂工作牌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18、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如在经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含员工医疗费、员工误工费等)。

19、乙方不得以经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负债,如发生第三方持债权单据追缴债务(含货款、员工工资等),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合同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暂停结算乙方营业款。乙方所产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2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是乙方中途提出解除协议,则甲方对乙方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不作补偿,乙方必须保证场地的完好无损;如是甲方提出解除协议,则由双方商议补偿事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使用权达三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三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协议约定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运营服务费及其它费用达三十日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4)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的;

(5)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情节较为严重,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后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件等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8)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擅自停止供餐服务1餐以上的(含本数)。

4、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自行处理。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房屋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要求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在乙方没有发生约定的可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时,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要向乙方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在乙方清理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第六条规定外,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经营权,并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场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乙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约定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10日内,将甲方移交的房屋、设施等资产,在保证原状或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执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合同修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以书面补充条款为准。

2.投标文件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并经相关方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装修改造工程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对装修改造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乙方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投入的依据。

2、本协议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有效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冲突,优先解释顺序为:

1)本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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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学校每月从食堂营业额提取 作为食堂发展、修缮和物价平抑基金。

2、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以公对公帐号转账交至甲方。协议期间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乙方需在下月内及时补回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按以下标准据实结算,每月从营业款中扣除,价格按南宁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计收,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4、装修资金投入及装修期约定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须将装修改造保证金一次性划拨到甲方指定帐户,该保证金按乙方装修进度予以拨付。

2)乙方必须签订合同后  日内按照投标书的约定进场施工。施工前涉及食堂厨房加工间生产流程布局图必须获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场地装修改造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全部装修改造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如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无故 天不进场施工或未能在上述装修期满时开业,则视为根本违约。

3)乙方全部装修改造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业。

第三条 目标管理权的转让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食堂进行现代化的升级装修,经营需要添置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甲方须于签订合同后  日内提供现有场地供乙方按照投标书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要求的全部装修改造施工图纸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验收,未满足图纸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成。经营期间乙方如对场地进行改造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有权对装修工程及设备的型号、规格、材料等提出合理要求或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设备投入和价格进行审核。乙方应提供《设备装修工程报价单》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4、甲方负责对装修施工和设备作质量审核及最后验收、认可;甲方必须在乙方施工完毕后三天内完成对乙方装修施工和新增设备的验收。

4、乙方装修施工及设施设备进场时,甲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通电通水,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5、甲方在与乙方经营期间保证水电供应,负责提供一卡通消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6、甲方负责对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加工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卫生质量量化考核,督促乙方严格按饮食工作流程制作、加工、售卖饭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中出现的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及时的处罚或提出整改建议。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餐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条款项目进行违约处罚。

8、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时(如食物中毒、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9、甲方负责饭菜价格的核定工作,定期公布饭菜价格信息,有权监督乙方售出饭菜的价格,确保饭菜价格稳定。

10、甲方负责就餐人员的办卡、收费、挂失、退付等工作。

1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并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同时督促乙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并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保证金。

13、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对聘任的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求乙方发放员工工资要建档造册,督促乙方对聘任的员工购买社保,乙方不能按《劳动法》聘任员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处理和解决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

15、甲方不得无故中止、终止、解除协议。乙方经营期间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业整顿,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投标书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并满足食药局、消防部门要求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场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核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投标装修方案的实质性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制订的食堂管理各项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经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按投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负责该食堂的餐饮服务、饮食服务质量、价格控制、安全卫生等管理经营业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把关食材采购质量和安全,保证所有食材采购手续完备且合规合法,做到所有食材来源可溯可查,以确保食材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接受甲方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工资、税金、水电、设备维修等所有费用,经营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必须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操作间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实施。

7、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外乱搭、乱堆放杂物,每天工作后的物品、灶台、加工用具、场地要清洗干净,餐具必须消毒。食堂内桌椅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油腻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潲水桶外表清洁,必须加盖,垃圾必须要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存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8、乙方必须做到主副食品分库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放置,餐具必须每餐高温消毒,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加工工作台、加工工具、加工用容器等必须定期消毒,食用和非食用的物品严格分开存放保管。

9、乙方加工食品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材料加工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质量,如发现饭菜不熟或有异物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乙方的饮食卫生、伙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安全等必须符合甲方标准,并无条件接受上级领导、卫生执法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求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优质服务活动。如果造成甲方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因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检查不符合饮食卫生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0、除停电等特殊情况外,食堂售卖禁止收取现金,就餐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若发现食堂收取现金,甲方可当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可对食堂采取停业的方式进行整顿。

11、乙方结算以半个月为结算周期,即在运营满15天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甲方财务处结算。

12、厨房炉具可使用电能、生物燃料或柴油作为燃料,禁止使用蜂窝煤、煤球为燃料。

13、乙方应制定有效经营管理办法,对师生做到热情周到礼貌服务,严禁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危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4、乙方供应的所有品种均明码标价,所有品种价格需经甲方审批,新增品种和价格都要报甲方审批。

15、乙方所聘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等费用。合同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设备修理费、卫生费、职工体检费、培训费、工作服务及劳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聘用的员工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适合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员工,必须辞退该员工,并罚款500元,如发现员工无证上岗三次,取消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7、乙方聘用的食堂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所聘用人员应报甲方备案。如中途需更换员工,必须经体检后方能上岗。乙方必须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思想道德等培训,员工上班时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每位员工必须具备两套及两套以上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挂工作牌,销售时要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良好。工作期间若发现未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和未挂工作牌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18、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如在经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含员工医疗费、员工误工费等)。

19、乙方不得以经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负债,如发生第三方持债权单据追缴债务(含货款、员工工资等),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合同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暂停结算乙方营业款。乙方所产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2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是乙方中途提出解除协议,则甲方对乙方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不作补偿,乙方必须保证场地的完好无损;如是甲方提出解除协议,则由双方商议补偿事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使用权达三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三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协议约定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运营服务费及其它费用达三十日以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4)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的;

(5)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情节较为严重,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后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件等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8)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擅自停止供餐服务1餐以上的(含本数)。

4、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自行处理。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房屋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要求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在乙方没有发生约定的可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时,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要向乙方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在乙方清理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第六条规定外,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经营权,并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场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乙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约定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10日内,将甲方移交的房屋、设施等资产,在保证原状或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执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合同修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以书面补充条款为准。

2.投标文件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并经相关方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装修改造工程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对装修改造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乙方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投入的依据。

2、本协议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有效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冲突,优先解释顺序为:

1)本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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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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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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