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域名购买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购买并使用域名注册机构提供的域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使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以www、E-mail、Ftp、Database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
1.1.2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
1.1.3甲方对自己域名的保密性负责。
1.1.4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引起所有权之争议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解析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
域名: ;
期限(年): ;
费用(元): ;
合计: 。
2.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以电汇或转账凭证传真件为准)后 月内即为甲方实施域名注册服务。上述期限从注册之日起算。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
2.2如果上述域名到期后甲方继续使用,应于到期前 天续费。如果到期后 天甲方不续费,乙方将不再保护该域名。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方应按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费用,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甲方应如实提供注册资料,因甲方资料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如发生争议按相关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乙方有必要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 保密
4.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4.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通知和送达
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5.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
6.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6.1.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6.1.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2意外事件
6.2.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双方责任以外的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等,致使合同履行的迟延,受影响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6.2.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7.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0.1甲乙双方的商业往来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7其他: 。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域名购买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购买并使用域名注册机构提供的域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使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以www、E-mail、Ftp、Database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
1.1.2甲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
1.1.3甲方对自己域名的保密性负责。
1.1.4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引起所有权之争议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解析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
域名: ;
期限(年): ;
费用(元): ;
合计: 。
2.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以电汇或转账凭证传真件为准)后 月内即为甲方实施域名注册服务。上述期限从注册之日起算。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
2.2如果上述域名到期后甲方继续使用,应于到期前 天续费。如果到期后 天甲方不续费,乙方将不再保护该域名。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方应按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费用,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甲方应如实提供注册资料,因甲方资料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如发生争议按相关标准按照行业标准,乙方有必要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条 保密
4.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4.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通知和送达
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5.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
6.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6.1.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6.1.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2意外事件
6.2.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双方责任以外的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等,致使合同履行的迟延,受影响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另一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6.2.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7.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0.1甲乙双方的商业往来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0.7其他: 。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个人域名购买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hetongbase.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04650.html
版权声明
该文档由用户投稿上传,不允许他人进行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如果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进行处理。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