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
甲方: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IKOTO-BOSS广大”品牌加盟店在 施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IKOTO-BOSS广大”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二、管理支持
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自签定本协议起,乙方有三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运输乙方自负。
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
7、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
四、货品、数量和质量
1、货品名称:“IKOTO-BOSS广大”品牌系列产品。
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之北京生产的货物。
3、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以国标为标准。
五、货物瑕疵
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3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
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之。
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
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作调整。
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
(2)甲方必须善尽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
2、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生效起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三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解除协议。
(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九、其他
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加盟经销协议
甲方:北*广大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IKOTO-BOSS广大”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IKOTO-BOSS广大”品牌加盟店在 施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IKOTO-BOSS广大”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二、管理支持
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自签定本协议起,乙方有三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运输乙方自负。
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
7、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
四、货品、数量和质量
1、货品名称:“IKOTO-BOSS广大”品牌系列产品。
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之北京生产的货物。
3、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以国标为标准。
五、货物瑕疵
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3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
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之。
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
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作调整。
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
(2)甲方必须善尽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
2、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生效起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IKOTO-BOSS广大”专卖店装修。
(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三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 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解除协议。
(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九、其他
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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