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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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

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

地域为范围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

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

每年为箱共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元/支(750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元/支。

750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

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

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

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

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

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

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

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号:纳税号:

时间:年月日

地点: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经销莱禄福葡萄酒合同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

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

地域为范围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

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

每年为箱共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元/支(750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元/支。

750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

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

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

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

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

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

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

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

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号:纳税号: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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