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冷库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长沙
根据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见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定金: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50%,43137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易损消耗产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3、乙方在壹年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壹年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设备订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长沙
根据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见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定金: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50%,43137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易损消耗产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3、乙方在壹年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壹年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冷库租赁协议
根据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制冷设备冷库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长沙
根据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见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定金: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50%,43137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易损消耗产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3、乙方在壹年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壹年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设备订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长沙
根据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见一《ktv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rmb862741.00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4~10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定金:431371.00元,
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50%,43137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2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话筒音头、话筒手柄外壳、话筒线均属易损消耗产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列。
3、乙方在壹年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备品备件价格见合同《主要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参考》。
5、壹年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
冷库租赁协议
根据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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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制冷设备冷库订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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