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产品订购合同书
供方:
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供货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
(开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详细参数附后
2 详细参数附后
总价(含税、含运费、含卸货)大写: (¥ )
1. 运输方式:√ ?送货上门 ?铁快 ?航空 ?汽运 ?快递 ?自提
2. 运输费用:√ ?供方 ?需方负责货物运费。
3.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及收货人: 。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30%货款即: (¥ )给供方;交货前需方支付剩余70%货款即: (¥ )项给供方,另:供方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向需方开具合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交货方式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由供方负责发货,需方在收到货物时不得无故拒收上述(序号)的物品。
四、 货物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原厂产品标准。
2. 验收方式: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天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在货到两天之内出具书面说明并交与供方处理,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
五、 保修条款:质量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整机 年免费保修。
六、 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 风险转移
货物损毁的风险自需方收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八、 违约责任
1. 供方责任:供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交货日期每延迟一天须按照未交货货款部分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逾期30天仍未交货的,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已付货款。由于需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旦违约,需方须按照合同总货款的10%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付款日期每延迟一天须按照未付货款部分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需方须向供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所有货物。
九、 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 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提交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 合同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 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日前两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三、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
十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五、 本合同壹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十六、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
供方: 需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械产品订购合同书
供方:
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供货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
(开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详细参数附后
2 详细参数附后
总价(含税、含运费、含卸货)大写: (¥ )
1. 运输方式:√ ?送货上门 ?铁快 ?航空 ?汽运 ?快递 ?自提
2. 运输费用:√ ?供方 ?需方负责货物运费。
3.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及收货人: 。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30%货款即: (¥ )给供方;交货前需方支付剩余70%货款即: (¥ )项给供方,另:供方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向需方开具合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交货方式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由供方负责发货,需方在收到货物时不得无故拒收上述(序号)的物品。
四、 货物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原厂产品标准。
2. 验收方式: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天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在货到两天之内出具书面说明并交与供方处理,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
五、 保修条款:质量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整机 年免费保修。
六、 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 风险转移
货物损毁的风险自需方收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八、 违约责任
1. 供方责任:供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交货日期每延迟一天须按照未交货货款部分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逾期30天仍未交货的,供方须向需方支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已付货款。由于需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旦违约,需方须按照合同总货款的10%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付款日期每延迟一天须按照未付货款部分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需方须向供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所有货物。
九、 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 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提交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 合同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 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日前两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三、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
十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五、 本合同壹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十六、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
供方: 需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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