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焦煤运输合同

包车焦煤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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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焦煤运输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相互守信。

一、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为:蒙古国南戈壁省那林苏海特煤田的焦煤运输业务,合作范围为蒙古国那林第田坑口至中国策克口岸境内煤场,运距往返130公里。

二、甲方将陕汽德龙牵引重型箱式货车承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从蒙古国至中国策克口岸运输原煤,该车辆海关监管号 ,主车牌照号 ,主车大架号 ,发动机号 ,挂车牌照号 挂车大架号 。

三、乙方自愿承包上述车辆,承包的车辆押金 万元,甲方从乙方运费收入中按照每趟 元,扣留质保金。

四、承包期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承包期未满,乙方单方违反合同事项,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和保质金。

五、运价:每吨运费为 元,一个月内出车次数达到 趟每吨为 元。

六、运费结算

1、载货重量按乙方入堆场的过磅重量为准,最终核算重量与起运地装车重量之间允许有3%的损耗率。如果乙方损坏铅封,造成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价格按进口报关价计算,由甲方直接在运费中扣除,过磅允许司机看磅数。

2、运输开始当月运费在次月10日结算。运费由车队统一结算。

3、运费结算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车辆出入蒙古国运输煤炭的相关手续。费用从乙方运费中扣回。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车辆运行进行调度。

4、甲方为有偿乙方的承包车辆提供燃油。

5、甲方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就餐人员自理,水电费、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自愿用乙方运回的原煤作为资信担保,如不能按时结算视为同意乙方按照元/吨的标准处行处理甲方的原煤,以此方式结算运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驾驶员必须具有人身保险,如不具备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及雇佣司机,甲方统一管理,违反公司制度的按公司制度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如果乙方需要雇佣司机,甲方为司机办理劳务签证及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派运输任务以外的运输项目,否则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6、乙方每辆车每月出车次数必须达到8趟,除司机变更或车辆大修外,因乙方造成的停车而达不到8趟时,每缺一趟从费用中扣除1000元,交回公司。

7、乙方自行解决车辆维修工作。

8、乙方在承包过程中要合法经营。乙方必须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严禁走私、贩私、运私等,如有以上行为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绝出车,或擅自改变甲方指定的行车路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维护车辆的日常检修,如果乙方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且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扣除该承包人所有车辆的押金和质保金作为维护车辆的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运输非经甲方指定的货物,或违反相关法律,进行走私、贩私活动,由乙方承担全部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一律不退还押金和质保金,并且乙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按承包时间和车辆的磨损状况,折扣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后,甲乙双方清算车辆账务,在无债务关系后变更或解除合同。

7、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遇到自然灾害、疫情等引起的道路封闭、道路损毁;煤矿事故或煤炭资源枯竭引起的生产终止。中蒙政府的进出口禁令;两国外交政策变化及两国交通问题,政府在办理证件方面的延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8、甲方无故中断煤炭运输或因甲方原因(节假日和公司放假期间除外)停运五天以上后,每个工作日补偿100元。

十、甲方给乙方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要对车辆的现状,共同交接,乙方认可以后,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给甲方交车时车辆状况必须达到接车时的七成车况。(包括外表、大箱、机器、轮胎及其他部件)如车辆状况得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通过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于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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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本合同,并承诺相互守信。

一、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为:蒙古国南戈壁省那林苏海特煤田的焦煤运输业务,合作范围为蒙古国那林第田坑口至中国策克口岸境内煤场,运距往返130公里。

二、甲方将陕汽德龙牵引重型箱式货车承包给乙方,乙方为甲方从蒙古国至中国策克口岸运输原煤,该车辆海关监管号 ,主车牌照号 ,主车大架号 ,发动机号 ,挂车牌照号 挂车大架号 。

三、乙方自愿承包上述车辆,承包的车辆押金 万元,甲方从乙方运费收入中按照每趟 元,扣留质保金。

四、承包期为二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承包期未满,乙方单方违反合同事项,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和保质金。

五、运价:每吨运费为 元,一个月内出车次数达到 趟每吨为 元。

六、运费结算

1、载货重量按乙方入堆场的过磅重量为准,最终核算重量与起运地装车重量之间允许有3%的损耗率。如果乙方损坏铅封,造成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价格按进口报关价计算,由甲方直接在运费中扣除,过磅允许司机看磅数。

2、运输开始当月运费在次月10日结算。运费由车队统一结算。

3、运费结算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车辆出入蒙古国运输煤炭的相关手续。费用从乙方运费中扣回。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车辆运行进行调度。

4、甲方为有偿乙方的承包车辆提供燃油。

5、甲方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就餐人员自理,水电费、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甲方自愿用乙方运回的原煤作为资信担保,如不能按时结算视为同意乙方按照元/吨的标准处行处理甲方的原煤,以此方式结算运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驾驶员必须具有人身保险,如不具备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及雇佣司机,甲方统一管理,违反公司制度的按公司制度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如果乙方需要雇佣司机,甲方为司机办理劳务签证及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派运输任务以外的运输项目,否则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6、乙方每辆车每月出车次数必须达到8趟,除司机变更或车辆大修外,因乙方造成的停车而达不到8趟时,每缺一趟从费用中扣除1000元,交回公司。

7、乙方自行解决车辆维修工作。

8、乙方在承包过程中要合法经营。乙方必须遵守中蒙两国的法律、法规,严禁走私、贩私、运私等,如有以上行为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绝出车,或擅自改变甲方指定的行车路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维护车辆的日常检修,如果乙方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且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扣除该承包人所有车辆的押金和质保金作为维护车辆的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运输非经甲方指定的货物,或违反相关法律,进行走私、贩私活动,由乙方承担全部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一律不退还押金和质保金,并且乙方还应承担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6、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按承包时间和车辆的磨损状况,折扣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后,甲乙双方清算车辆账务,在无债务关系后变更或解除合同。

7、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遇到自然灾害、疫情等引起的道路封闭、道路损毁;煤矿事故或煤炭资源枯竭引起的生产终止。中蒙政府的进出口禁令;两国外交政策变化及两国交通问题,政府在办理证件方面的延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8、甲方无故中断煤炭运输或因甲方原因(节假日和公司放假期间除外)停运五天以上后,每个工作日补偿100元。

十、甲方给乙方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要对车辆的现状,共同交接,乙方认可以后,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在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给甲方交车时车辆状况必须达到接车时的七成车况。(包括外表、大箱、机器、轮胎及其他部件)如车辆状况得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质保金。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通过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于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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