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货物运输合同

轨道车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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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属性、规格、数量、价款、包装要求及起止地点

1.1、 货物名称为:

属性:轨道车

规格:

数量:一辆

价款:

包装要求: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2.1货物承运日期:2011年 月 日

2.2运到期限:2011年 月 日

第三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4.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4.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5.2、轨道车上车后运输途中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

5.3、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5.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6、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5.8、乙方运输过程中应每日不少于4次对所运货物是否固定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因此事发生事故。

第六条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6.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7.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轨道车一辆从天津市ΧΧ区ΧΧ路ΧΧΧ运输至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运费ΧΧΧ元。

7.2、结算方法为:乙方将轨道车运输到目的地后,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每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8.4、轨道车运输至目的地时合同终止,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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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属性、规格、数量、价款、包装要求及起止地点

1.1、 货物名称为:

属性:轨道车

规格:

数量:一辆

价款:

包装要求: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2.1货物承运日期:2011年 月 日

2.2运到期限:2011年 月 日

第三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4.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4.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5.2、轨道车上车后运输途中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

5.3、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5.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6、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5.8、乙方运输过程中应每日不少于4次对所运货物是否固定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因此事发生事故。

第六条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6.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7.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轨道车一辆从天津市ΧΧ区ΧΧ路ΧΧΧ运输至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运费ΧΧΧ元。

7.2、结算方法为:乙方将轨道车运输到目的地后,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每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8.4、轨道车运输至目的地时合同终止,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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