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物流服务合同

防城港物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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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甲方将防城港港内货物铁路运输装车服务业务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物流需求,为甲方的货物提供铁路运输装车服务,做好货物的装车发运工作。

一、甲方义务

1、货物发运前应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堆放场地及装车地点的有关资料。

2、每批货物每日发运承认车辆计划下达后,及时地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相关部门联系发运装车车前等准备工作。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

4、配合乙方送达运单进行确认盖章。

二、乙方义务

1、做好甲方委托货物在 防城港港务局 指定货位现场装车前的准备与货物、火车卡检查工作,根据甲方提供承认车计划,落实承认车进行装车。

2、做好车流组织工作,落实车辆装车作业。

3、配合港口、车站,铁管中心做好装车组织与监管工作。

4、做好每日装车统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装车进展。

5、乙方代领代转各项资料和票据,并将大票统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大票开票信息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服公司防城港站领取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

6、运单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打印,送达甲方盖章。

7、乙方装车效率未达到8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与火车站发生的铁路运杂费由甲方直接结算,结算时以铁路大票记载的计费吨数为计算依据。

2、与乙方发生的服务费用按0.5元/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以铁路大票数据为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付款。

3、每日装车完成后的数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办理本次结算时由乙方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给乙方的电传、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或未按有关规定操作,或未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而由此致使乙方在服务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办理相应业务。甲方通知乙方暂停办理(开通办理)业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办理业务。未取得甲同意乙方擅自办理相应业务,或擅自扩大、变更服务权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没有及时处理,由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处理,甲方应以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不配合,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乙方在服务行为中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及双方往来文件资料属于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由于未遵守本条款的保密协定,违约的一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五、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运输计划落空。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争议并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签暑的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2024年 12 月 31日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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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甲方将防城港港内货物铁路运输装车服务业务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物流需求,为甲方的货物提供铁路运输装车服务,做好货物的装车发运工作。

一、甲方义务

1、货物发运前应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堆放场地及装车地点的有关资料。

2、每批货物每日发运承认车辆计划下达后,及时地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相关部门联系发运装车车前等准备工作。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

4、配合乙方送达运单进行确认盖章。

二、乙方义务

1、做好甲方委托货物在 防城港港务局 指定货位现场装车前的准备与货物、火车卡检查工作,根据甲方提供承认车计划,落实承认车进行装车。

2、做好车流组织工作,落实车辆装车作业。

3、配合港口、车站,铁管中心做好装车组织与监管工作。

4、做好每日装车统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装车进展。

5、乙方代领代转各项资料和票据,并将大票统计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根据大票开票信息到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服公司防城港站领取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

6、运单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打印,送达甲方盖章。

7、乙方装车效率未达到8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与火车站发生的铁路运杂费由甲方直接结算,结算时以铁路大票记载的计费吨数为计算依据。

2、与乙方发生的服务费用按0.5元/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以铁路大票数据为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付款。

3、每日装车完成后的数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办理本次结算时由乙方出具相应的服务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给乙方的电传、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或未按有关规定操作,或未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而由此致使乙方在服务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办理相应业务。甲方通知乙方暂停办理(开通办理)业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办理业务。未取得甲同意乙方擅自办理相应业务,或擅自扩大、变更服务权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没有及时处理,由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处理,甲方应以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不配合,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乙方在服务行为中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及双方往来文件资料属于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由于未遵守本条款的保密协定,违约的一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五、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运输计划落空。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争议并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签暑的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2024年 12 月 31日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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