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监制聘用契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鉴于:
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监制参与本剧剧组管理工作。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剧监制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会因配合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
本合同不构成甲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聘用范围及目的:
1.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监制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
1.2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筹备和剧本完善:进行剧本研读、讨论,协助导演对剧本进行二次创作和相应修改,与编剧配合指导剧本调整、完善,监督剧本的创作质量,参与对演员的选择、确定,并组织剧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2)制作过程中监督指导:参与本剧具体拍摄指导,协助甲方和导演组织与指导本剧后期各项制作等工作,就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与导演进行沟通、讨论,监督影片制作质量和进度,并就此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3)涉及本剧制作质量和艺术掌握的其他事项:参加和配合此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为此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本剧相应宣传活动。
(5)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其他工作事项。
1.3乙方作为监制,应负责协助导演把握本剧制作质量,在本剧预算范围内尽力提高本剧艺术水平。
(1)在甲方及其他投资方设定的艺术质量目标下,协助甲方制作合理、最优的预算方案和制作计划,做到艺术质量与预算安排的最优配合。
(2)在甲方确定的预算方案下,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项开支,杜绝预算超支和预算外支出;如可能出现超支、预算外支出或剧组出现浪费、不实开支,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或改善方案。
(3)在甲方确定的制作计划范围,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制作计划完成各阶段制作进度和每日工作任务,保障本剧制作不出现超期、不出现超出各演职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如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超出制作计划或未完成各阶段、每日工作进度要求时,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对策或改善方案。
(4)在具体制作环节上,乙方应在剧组确定的工作现场与导演等主创负责人共同把握制作质量、制作进度等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随时查阅拍摄内容及其艺术质量,对其中出现的错误、漏洞、艺术质量不合格的内容,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意见的落实;如主创人员就艺术质量和拍摄思路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相应专业意见。
(5)在本合同工作期内,甲方及其他投资方有权随时监督、审查、评价乙方的工作状况和工作质量,根据本动脑筋制作的实际状况并本着维护本剧艺术品质和商业价值的原则,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甲乙双方均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
2.聘用期限:
2.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开始于:(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
(2)结束于:(A.于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
2.2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
聘用报酬:
3.1报酬总额:
3.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税后)。
3.1.2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要减少或增加。
3.2支付进度:
3.2.1本合同签署后日内支付酬金的%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
3.2.2本剧开机后日内支付%。
3.2.3拍摄中期(开机后日内)支付%。
3.2.4本剧关机后日内支付%。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
3.3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元整。
工作安排:
4.1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片剧组安排的生活标准,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2甲方承诺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
4.3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4.4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片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已领取的酬金外,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其余酬金。
4.5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
4.7乙方应协助甲方制作和完善本片制作预算,并对本片拍摄计划、管理措施等进行完善。
4.8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协助制片人对剧组全面把关和负责,有权利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9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
4.10乙方在本片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片的宣传活动。有关行程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4.11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片任何一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
4.12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片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4.13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有关本片的任何合同。
相关事项:
5.1本剧系由甲方制作出品。甲主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
5.2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在剧组建立之日,保证剧组具有完备的制作、道具、人员管理制度和拍摄现场、休息场所具有全面消防、保安、作息规范,并应督促此类制度、规范的执行。
5.4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协助导演、制片人对拍摄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各项设备调配、人员工作安置,负责安排剧组人员作息和餐饮供应。
5.5甲主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工作贡献情况,对乙方在本剧中予以相应署名。
5.6病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重重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摄制工作,如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时,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诊断并以获得的诊断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否则,即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公开道歉。
(2)病假期间,不计算报酬并从约定工作期间内扣除,如导致本剧延期,则延期期间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应由甲方安排就近治疗,其他原因(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5.7中止拍摄;
(1)在本合同有效其内,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本剧临时停止拍摄,每次临时停机的时间不超过10日。恢复正常拍摄后,乙方应按要求回到剧组参加拍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期间内,若乙方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本剧无法拍摄或中止拍摄,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剧中止拍摄,不构成甲方违约,约定工作期间及拍摄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保密约定:
6.1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典、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量泄露、披露,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6.2乙方保证与甲方的宣传口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摄制绷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等情况和本剧内容、拍摄情况向各媒体或其他任何人泄露、披露。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2如因乙方与其单位存在纠纷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本剧拍摄延期,均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延期的损失额按照每日元计算。
7.3如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剧组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或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剧超出预算%以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报酬%的违约金;如超出预算%,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联络:
8.1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8.2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争议解决:
9.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9.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意向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文本:
10.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影视剧监制聘用契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鉴于:
甲方正在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方组织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本剧”),需要聘请监制参与本剧剧组管理工作。
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担本剧监制的各个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拍摄需要,承担本剧相应工作任务;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且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会因配合引起纠纷、索赔;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从事影响其参加本剧工作或对本剧有负面影响的活动、事件及其他事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本剧的基本剧情及全部工作内容。
本合同不构成甲乙方之间《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劳务合同关系。甲方系代表本剧各投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剧投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和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本剧剧组安排和实施。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聘用范围及目的:
1.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剧中担任监制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职务。
1.2乙方受聘的工作范围除应遵循影视业通常的惯例原则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完成。乙方的基本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筹备和剧本完善:进行剧本研读、讨论,协助导演对剧本进行二次创作和相应修改,与编剧配合指导剧本调整、完善,监督剧本的创作质量,参与对演员的选择、确定,并组织剧组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2)制作过程中监督指导:参与本剧具体拍摄指导,协助甲方和导演组织与指导本剧后期各项制作等工作,就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与导演进行沟通、讨论,监督影片制作质量和进度,并就此为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3)涉及本剧制作质量和艺术掌握的其他事项:参加和配合此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为此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本剧相应宣传活动。
(5)剧组或甲方临时指派其他工作事项。
1.3乙方作为监制,应负责协助导演把握本剧制作质量,在本剧预算范围内尽力提高本剧艺术水平。
(1)在甲方及其他投资方设定的艺术质量目标下,协助甲方制作合理、最优的预算方案和制作计划,做到艺术质量与预算安排的最优配合。
(2)在甲方确定的预算方案下,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方案,在保证艺术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项开支,杜绝预算超支和预算外支出;如可能出现超支、预算外支出或剧组出现浪费、不实开支,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或改善方案。
(3)在甲方确定的制作计划范围,督促剧组及制作各具体负责人员按照制作计划完成各阶段制作进度和每日工作任务,保障本剧制作不出现超期、不出现超出各演职人员约定聘用期限;如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超出制作计划或未完成各阶段、每日工作进度要求时,应提前向甲方通报并提出可行对策或改善方案。
(4)在具体制作环节上,乙方应在剧组确定的工作现场与导演等主创负责人共同把握制作质量、制作进度等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随时查阅拍摄内容及其艺术质量,对其中出现的错误、漏洞、艺术质量不合格的内容,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纠正意见的落实;如主创人员就艺术质量和拍摄思路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出相应专业意见。
(5)在本合同工作期内,甲方及其他投资方有权随时监督、审查、评价乙方的工作状况和工作质量,根据本动脑筋制作的实际状况并本着维护本剧艺术品质和商业价值的原则,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甲乙双方均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
2.聘用期限:
2.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开始于:(A.自本合同签署之日;B.自本剧开始筹备之日;C.自本剧剧组建立之日;D。自本剧开机之日;E.其他)。
(2)结束于:(A.于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完成之日;B.于本剧关机之日;C.自本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D.于本剧取得影视主管机关颁发公映许可证之日;E.于本剧公映之日;F.于本剧完成首轮商业公映之日;G.其他
2.2乙方的工作期限的开始时间延期,或者本剧因客观原因延期,则乙方的聘用期限推迟或相应顺延。
聘用报酬:
3.1报酬总额:
3.1.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税后)。
3.1.2上述报酬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款项、费用支付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剧如有所变动,前述费用不需要减少或增加。
3.2支付进度:
3.2.1本合同签署后日内支付酬金的%作为定金,该定金在甲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自动转为酬金。
3.2.2本剧开机后日内支付%。
3.2.3拍摄中期(开机后日内)支付%。
3.2.4本剧关机后日内支付%。
(注:本合同约定的开机、关机时间和拍摄以甲方或剧组确定的拍摄进度为准)
3.3甲方支付乙方外景生活津贴(由入组当天起算)每天人民币元整。
工作安排:
4.1乙方在聘用期内享受本片剧组安排的生活标准,具体由甲方或剧组安排,若乙方有超标准要求,则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2甲方承诺乙方因完成甲方或剧组所安排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具体标准以甲方事先批准或剧组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或非因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报销,由乙方自行负担。
4.3聘用期内,乙方须服从剧组统一调动安排并不受节假日限制;每日工作时间以剧组现场通知为准。
4.4甲方有权在认为乙方不适宜或不胜任本片中的工作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已领取的酬金外,不再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其余酬金。
4.5拍摄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脱离剧组,若因乙方离组造成剧组的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6乙方完成工作时,应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剧组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向其上一级管理人员报告工作。
4.7乙方应协助甲方制作和完善本片制作预算,并对本片拍摄计划、管理措施等进行完善。
4.8为保证拍摄顺利进行,乙方在拍摄中,应充分维护投资方的利益,协助制片人对剧组全面把关和负责,有权利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9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国内外任何地区进行拍摄制作或宣发工作。
4.10乙方在本片生产周期内,每日工作量、工作时间不限;乙方须认真、严谨、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怠工或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无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故停止工作。乙方有义务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及制作完成后,参加或配合甲方有关本片的宣传活动。有关行程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4.11由乙方经手授权承诺有关本片任何一项费用,必须先经甲方批准或按甲方、剧组相关制度办理;乙方必须自行负担其本人的一切个人开支。
4.12甲方有权随时转让或授权在本合同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而无须事前通知乙方,乙方无权转让其在本的任何权利与义务。同时,因本片引进投资方、合作方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4.13乙方须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签订有关本片的任何合同。
相关事项:
5.1本剧系由甲方制作出品。甲主对本剧的版权(包括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音乐、造型、动作、服饰、对白、剧照等权益)独立享有。乙方在完成本剧相应工作期间,其工作成果均是履行本合同的结果或系甲方委托创作,故涉及的知识产权等完全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得使用。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
5.2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应亲自完成,不得转委托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且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他人的有关约定,不会因此造成甲方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责任,否则一切后果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在剧组建立之日,保证剧组具有完备的制作、道具、人员管理制度和拍摄现场、休息场所具有全面消防、保安、作息规范,并应督促此类制度、规范的执行。
5.4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协助导演、制片人对拍摄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各项设备调配、人员工作安置,负责安排剧组人员作息和餐饮供应。
5.5甲主按照法律规定及乙方工作贡献情况,对乙方在本剧中予以相应署名。
5.6病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重重不能参加或不能完成摄制工作,如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时,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诊断并以获得的诊断结果作为确认依据;否则,即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公开道歉。
(2)病假期间,不计算报酬并从约定工作期间内扣除,如导致本剧延期,则延期期间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应由甲方安排就近治疗,其他原因(如慢性病或违规受伤),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5.7中止拍摄;
(1)在本合同有效其内,若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本剧临时停止拍摄,每次临时停机的时间不超过10日。恢复正常拍摄后,乙方应按要求回到剧组参加拍摄,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期间内,若乙方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导致本剧无法拍摄或中止拍摄,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剧中止拍摄,不构成甲方违约,约定工作期间及拍摄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保密约定:
6.1在甲方对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典、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量泄露、披露,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6.2乙方保证与甲方的宣传口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摄制绷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等情况和本剧内容、拍摄情况向各媒体或其他任何人泄露、披露。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含保证义务、协助义务),每项或每次违约行为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2如因乙方与其单位存在纠纷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本剧拍摄延期,均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延期的损失额按照每日元计算。
7.3如因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剧组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或安全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剧超出预算%以上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报酬%的违约金;如超出预算%,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联络:
8.1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可代表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8.2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甲方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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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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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9.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9.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意向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与文本:
10.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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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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