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节目著作权授权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保护音像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乙方是依法取得音像节目著作权的权利人,双方就乙方拥有的著作财产权授权甲方管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像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
3、出租权,指通过有偿租借的方式将音像节目或其复制品提供给他人的权利。
4、复制权,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乙方特别授权的制作音像节目的复制发行权和其他形式的复制权。
5、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二条 授权
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
2、乙方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甲方行使的权利。
3、甲方可授权海外同类组织管理乙方授权的权利。
第三条 权利保留
1、 本合同不妨碍乙方行使其音像节目未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
2、本合同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与第三方建立的著作权关系。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该第三方的名称、与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有关的协议内容、涉及的作品、协议期限等信息,乙方应在向甲方进行音像节目登记时,就此做出特别说明。该协议到期后,除乙方提出书面声明不授权甲方管理外,所涉及音像节目自动根据本合同授权甲方管理,并受本合同的约束。
3、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提出要求的,可与甲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权利管理
1、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2、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
第五条 音像节目登记
1、乙方应将其授权甲方管理的所有音像节目,依甲方提供的音像节目登记表的格式,向甲方进行登记。如该音像节目名称及其资料有任何增减或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登记的所有资料将作为甲方分配使用报酬予乙方的依据。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载有授权音像节目的载体。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的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的管理。
2、乙方保证享有其授权予甲方管理的全部音像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倘若任何人因甲方行使该等权利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之全部损害,或避免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3、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应配合甲方的合理需要从事相关行为或提供并签署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以便甲方行使该乙方授予的权利。
4、乙方作为甲方的会员,应遵守甲方的章程和相关规则。
第七条 使用费分配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管理乙方授权的音像节目带来的收益,应按照经甲方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及分配办法向乙方进行分配。
2、乙方对分配所得使用费有异议时,应于收到使用费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请求复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后6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3、如任何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授权甲方管理的音像节目的权利归属提出异议,甲方将暂缓分配著作权使用费。如乙方与第三方对权利归属协商一致,则按照一致意见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能提供法院、仲裁机构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则按照法律文书内容进行分配。自第三方提起异议6个月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第三方不能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亦未启动司法程序与乙方解决争议,甲方则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分配相关著作权使用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名称、通讯地址、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将上述资料的变更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未及时将使用费分配到乙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收回授予甲方管理的权利,但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后生效。
2、乙方解散或结束营业不是本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乙方依合同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甲方应继续行使至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乙方授予的全部权利归还乙方或依法继受取得该权利之人。
4、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出的授权许可,应继续生效至许可期限终止,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且在此许可期限内,乙方可以继续获得相应的使用费。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60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音像节目著作权授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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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保护音像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乙方是依法取得音像节目著作权的权利人,双方就乙方拥有的著作财产权授权甲方管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像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
3、出租权,指通过有偿租借的方式将音像节目或其复制品提供给他人的权利。
4、复制权,为卡拉OK点播服务进行的复制、乙方特别授权的制作音像节目的复制发行权和其他形式的复制权。
5、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二条 授权
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
2、乙方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甲方行使的权利。
3、甲方可授权海外同类组织管理乙方授权的权利。
第三条 权利保留
1、 本合同不妨碍乙方行使其音像节目未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
2、本合同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与第三方建立的著作权关系。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该第三方的名称、与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有关的协议内容、涉及的作品、协议期限等信息,乙方应在向甲方进行音像节目登记时,就此做出特别说明。该协议到期后,除乙方提出书面声明不授权甲方管理外,所涉及音像节目自动根据本合同授权甲方管理,并受本合同的约束。
3、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提出要求的,可与甲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权利管理
1、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2、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
第五条 音像节目登记
1、乙方应将其授权甲方管理的所有音像节目,依甲方提供的音像节目登记表的格式,向甲方进行登记。如该音像节目名称及其资料有任何增减或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登记的所有资料将作为甲方分配使用报酬予乙方的依据。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载有授权音像节目的载体。
第六条 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的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的管理。
2、乙方保证享有其授权予甲方管理的全部音像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倘若任何人因甲方行使该等权利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之全部损害,或避免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3、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应配合甲方的合理需要从事相关行为或提供并签署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以便甲方行使该乙方授予的权利。
4、乙方作为甲方的会员,应遵守甲方的章程和相关规则。
第七条 使用费分配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管理乙方授权的音像节目带来的收益,应按照经甲方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及分配办法向乙方进行分配。
2、乙方对分配所得使用费有异议时,应于收到使用费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请求复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后6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3、如任何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对乙方授权甲方管理的音像节目的权利归属提出异议,甲方将暂缓分配著作权使用费。如乙方与第三方对权利归属协商一致,则按照一致意见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能提供法院、仲裁机构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的,则按照法律文书内容进行分配。自第三方提起异议6个月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第三方不能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亦未启动司法程序与乙方解决争议,甲方则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分配相关著作权使用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名称、通讯地址、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将上述资料的变更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未及时将使用费分配到乙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收回授予甲方管理的权利,但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后生效。
2、乙方解散或结束营业不是本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乙方依合同授权甲方管理的权利,甲方应继续行使至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乙方授予的全部权利归还乙方或依法继受取得该权利之人。
4、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出的授权许可,应继续生效至许可期限终止,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且在此许可期限内,乙方可以继续获得相应的使用费。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60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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