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产品胶合板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
成品:5厘胶合板
一、结算价格:每片人民币元(含17%增值税发票)。
二、规格、数量(片)、交货时间。
厚度 长度 宽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5 2440 1220
批交时间及数量:月日交货
总货款金额(人民币):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250之间(250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200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
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
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以下)。
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胶水:用环保胶.
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四、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名世家私有限公司厂区内)
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5、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6、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7、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传真:
帐号:开户银行:
税号:帐号:
税号:
木材产品胶合板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树种:
成品:5厘胶合板
一、结算价格:每片人民币元(含17%增值税发票)。
二、规格、数量(片)、交货时间。
厚度 长度 宽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5 2440 1220
批交时间及数量:月日交货
总货款金额(人民币):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胶合板的用材:杨木芯;等级:优。
胶合板的湿度不得超过12度。
胶合板不允许脱胶开裂、空洞、结疤;
五厘板的厚度在5.0~5.2之间,共7层中间3层芯板厚度各1.4。马六甲面皮厚度各30条,最外面2层椴木面皮厚度各30条,椴木面皮纹向是贴横纹,椴木皮宽度在100~250之间(250左右的椴木面皮集中贴一面,100~200的椴木面皮集中贴另外一面)。
椴木面皮拼接不可有离缝,拼接面皮颜色要一致。
胶合板的承受力要达到我司的要求。
胶合板不可有弯曲、变形等现象。
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以下)。
五厘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炸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胶水:用环保胶.
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四、包装标准:
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名世家私有限公司厂区内)
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在收货后6天内进行通知供方处理。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以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两天),如超过宽限期的,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数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5、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四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6、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值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7、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法定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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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开户银行:传真:
帐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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