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夫妻婚前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____情投意合,爰订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
采买日常用品煮饭洗碗倒垃圾清洁、整理家务房屋之修缮喂乳换尿布接送子女上下学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不得遗弃子女。
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立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江苏省夫妻婚前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____情投意合,爰订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
采买日常用品煮饭洗碗倒垃圾清洁、整理家务房屋之修缮喂乳换尿布接送子女上下学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不得遗弃子女。
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立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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