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推广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补充协议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__年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补充协议)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补充协议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补充协议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补充协议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房地产广告推广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补充协议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__年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补充协议)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补充协议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补充协议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补充协议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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