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籽油批发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从出口商代理进口以下货物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有效期: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属实,如有与货物不符,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作为货物实际采购方,负责与外商洽谈产品的技术细节、供货范围、供货时间等条款。
3、负责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并在货物到港后清关前及时向乙方预付清关所需
各项费用,该各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确认多退少补。
4、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相关信息、成分名称、中文标签样本,协助乙方为顺利清关及完
成商品卫生检验而提醒卖方准备相关产品原产国证明、成分分析及卫生检验证明等资料。
5、承担并支付与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相关的以下费用,费用明细见本协议。
6、如外商系甲方自行确定,甲方必须保证外商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描述的货物一致而且符合中国的规定。甲方直接承担因两者不一致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行政责任),并对因两者不一致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到达港口后的清关、在外高桥保税区的储存、送货到交货地点等进口事宜.2、负责代甲方向国外供货商支付外汇货款。
甲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对外付款日前5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外币或人民币。如支付人民币的,先按约定的价款支付,最后则以银行最后结账的国家外汇牌价为准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汇,并向甲方提供付汇水单复印件。
2、负责及时向甲方通知外商提供的任何信息,转交外商提供的文件、资料。
3、向甲方开立或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国家管理机关收费凭证。
4、乙方在进口程序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对外付汇水单(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单(复印件或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正本原件);
四、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合同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火灾、台风等法律规定的事件。当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先以电话、传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必要时,发生方应提供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对外仲裁或诉讼:
1、乙方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和协助的条件下,可以按外贸合同对外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乙方拒绝或延迟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甲方不愿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不愿提供费用,乙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2、外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按代理进口协议书和
外贸合同对外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甲方双方承诺向对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真实的资料文件,并承担因无效或虚假资料而造成相
应后果的责任。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电视机配件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葵花籽油批发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从出口商代理进口以下货物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有效期: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属实,如有与货物不符,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作为货物实际采购方,负责与外商洽谈产品的技术细节、供货范围、供货时间等条款。
3、负责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并在货物到港后清关前及时向乙方预付清关所需
各项费用,该各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确认多退少补。
4、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相关信息、成分名称、中文标签样本,协助乙方为顺利清关及完
成商品卫生检验而提醒卖方准备相关产品原产国证明、成分分析及卫生检验证明等资料。
5、承担并支付与本协议项下进口货物相关的以下费用,费用明细见本协议。
6、如外商系甲方自行确定,甲方必须保证外商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描述的货物一致而且符合中国的规定。甲方直接承担因两者不一致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行政责任),并对因两者不一致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到达港口后的清关、在外高桥保税区的储存、送货到交货地点等进口事宜.2、负责代甲方向国外供货商支付外汇货款。
甲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对外付款日前5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外币或人民币。如支付人民币的,先按约定的价款支付,最后则以银行最后结账的国家外汇牌价为准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汇,并向甲方提供付汇水单复印件。
2、负责及时向甲方通知外商提供的任何信息,转交外商提供的文件、资料。
3、向甲方开立或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国家管理机关收费凭证。
4、乙方在进口程序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对外付汇水单(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单(复印件或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正本原件);
四、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合同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火灾、台风等法律规定的事件。当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先以电话、传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必要时,发生方应提供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对外仲裁或诉讼:
1、乙方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和协助的条件下,可以按外贸合同对外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乙方拒绝或延迟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甲方不愿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不愿提供费用,乙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对外商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2、外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按代理进口协议书和
外贸合同对外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甲方双方承诺向对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真实的资料文件,并承担因无效或虚假资料而造成相
应后果的责任。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电视机配件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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