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绣花鞋成品买卖合同

红安绣花鞋成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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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绣花鞋成品买卖合同

 

 

甲方(购买方):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采购鞋类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

一、货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货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产品明细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乙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协议签订后,除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协议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协议。

四、包装: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操作。所有包装材料,(包含内袋,鞋盒,外箱,条码等)均有甲方提供。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要求:根据甲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乙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及物流:甲方指定地点及物流公司。如乙方发错地址及更换其他物流公司,将由乙方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及一切费用。(指定物流公司如不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可先事先沟通协商,不可无故更改。)

七、出货日期:本协议及同协议的采购订单所提及的出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乙方赔偿甲方该批次协议金额的5%,如协议出货期延15天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取消协议,乙方需退回甲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甲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甲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出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乙方确认。

验收方式:

(1)乙方根据协议或采购订单所约定出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乙方代表处,乙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出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甲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甲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确认。乙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乙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甲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甲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乙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甲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协议(总货款)金额: ,订金为,

付款方式:协议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协议金额________%订金后生效,验收出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3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予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协议出货规定条款办理;因乙方交货严重延期(经甲方或甲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乙方代表人,乙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甲方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不超过《民法典》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二、甲方交给乙方《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协议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协议的有力补充。本协议、作为《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出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 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红安绣花鞋成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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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买方):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采购鞋类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以资共守:

一、货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货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产品明细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乙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协议签订后,除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协议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甲乙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协议。

四、包装: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操作。所有包装材料,(包含内袋,鞋盒,外箱,条码等)均有甲方提供。甲方应在乙方大货生产前提供相关的LOGO及辅料,逾期导致乙方交货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要求:根据甲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乙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及物流:甲方指定地点及物流公司。如乙方发错地址及更换其他物流公司,将由乙方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及一切费用。(指定物流公司如不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可先事先沟通协商,不可无故更改。)

七、出货日期:本协议及同协议的采购订单所提及的出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出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乙方赔偿甲方该批次协议金额的5%,如协议出货期延15天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取消协议,乙方需退回甲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甲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甲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出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乙方确认。

验收方式:

(1)乙方根据协议或采购订单所约定出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乙方代表处,乙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出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甲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甲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确认。乙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乙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甲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甲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乙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甲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协议(总货款)金额: ,订金为,

付款方式:协议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协议金额________%订金后生效,验收出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3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予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协议出货规定条款办理;因乙方交货严重延期(经甲方或甲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乙方代表人,乙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甲方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不超过《民法典》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二、甲方交给乙方《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协议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协议的有力补充。本协议、作为《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出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 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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