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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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抵押货款暂行办法》、《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 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宗地曾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给 。期限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 年(月),自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县土地管理局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一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并经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 份,附件 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登记部门贰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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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产权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苏省抵押货款暂行办法》、《淮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 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座落于 ,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经评估,并由(市)区国土资源局确认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宗地曾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给 。期限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 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

第五条 抵押期限 年(月),自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 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县土地管理局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市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甲方债务一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并经淮安市(区)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 份,附件 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登记部门贰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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