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甲方(居间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 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 %,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 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 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第2条 合作组织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第3条 声明与承诺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 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 其它: 。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 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6条 保密责任
6.1 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第7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附件:推荐项目清单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包括: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4.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投资顾问协议(投资居间)
甲方(居间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合作内容
1.1 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 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 %,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 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 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第2条 合作组织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第3条 声明与承诺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 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 其它: 。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 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6条 保密责任
6.1 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第7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语言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附则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附件:推荐项目清单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包括:
1. 公司;
2. 公司;
3. 公司。
4.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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