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培训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就业培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任务
双方同意,乙方承担 年度就业培训 人。其培训岗位(工种),时间,人数,收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等如下:
1.培训岗位:(工种) 。
2.培训时间:(天) 。
3.培训人数:(人) 。
4.培训费标准:(元/人) (大写: )。
5.财政补助:(元/人) (大写: )。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负责计划管理,指导乙方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在每期培训开班期间到班上现场检查学员培训情况,选派师资授课。
3.对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评估和验收,协助培训基地推荐学员就业。
4.负责对培训基地向财政申请培训资金补助进行审核。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下达的培训任务和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发布招生简章,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承诺。
2.负责制定规范,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该岗位(工种)的职业技能为主,以实践操作为主。同时必须保证每个培训学员做到三有:有培训就业协议书,有就业岗位的培训教材,有培训结业证书。
3.负责学员管理,建立学员培训台账。在每期培训开班 天前,向甲方报送办理方案;培训班结束后, 天内向甲方报送。
4.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率达到 %以上。结业学员就业率达到 %以上。用人单位与就业学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其期限不应低于 年。
5.接受甲方的督导检查,抽查和评估验收,及时为甲方提供培训简报,相关(开学典礼,技能培训现场)照片等资料进行宣传报导。
6.每半年和年终做好自评总结,将总结报送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乙方参与就业培训的资格,收回兑付培训补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发现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就业培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日期:
学校就业培训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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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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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就业培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任务
双方同意,乙方承担 年度就业培训 人。其培训岗位(工种),时间,人数,收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等如下:
1.培训岗位:(工种) 。
2.培训时间:(天) 。
3.培训人数:(人) 。
4.培训费标准:(元/人) (大写: )。
5.财政补助:(元/人) (大写: )。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负责计划管理,指导乙方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在每期培训开班期间到班上现场检查学员培训情况,选派师资授课。
3.对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评估和验收,协助培训基地推荐学员就业。
4.负责对培训基地向财政申请培训资金补助进行审核。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下达的培训任务和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发布招生简章,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承诺。
2.负责制定规范,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该岗位(工种)的职业技能为主,以实践操作为主。同时必须保证每个培训学员做到三有:有培训就业协议书,有就业岗位的培训教材,有培训结业证书。
3.负责学员管理,建立学员培训台账。在每期培训开班 天前,向甲方报送办理方案;培训班结束后, 天内向甲方报送。
4.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率达到 %以上。结业学员就业率达到 %以上。用人单位与就业学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其期限不应低于 年。
5.接受甲方的督导检查,抽查和评估验收,及时为甲方提供培训简报,相关(开学典礼,技能培训现场)照片等资料进行宣传报导。
6.每半年和年终做好自评总结,将总结报送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乙方参与就业培训的资格,收回兑付培训补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发现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就业培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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