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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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提交的基础资料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______________份、地点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1.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____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元。

2.设计人提交效果图后______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元。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计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___天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余额_____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_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责成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或补偿方式另行协商或按国家相关规定。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______。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 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 设计人________份。

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工程装饰设计限额为_________元/平方米,设计单位必须满足设计限额,超出设计限额要求必须修改设计直至满足设计限额要求;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比例扣除设计费;

10.设计单位必须满足设计合同的设计时间要求,超出设计时限限额要求,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比例扣除设计费;

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设计人名称(签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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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提交的基础资料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______________份、地点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1.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____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元。

2.设计人提交效果图后______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元。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计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___天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余额_____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_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除责成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及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或补偿方式另行协商或按国家相关规定。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______。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 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 设计人________份。

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工程装饰设计限额为_________元/平方米,设计单位必须满足设计限额,超出设计限额要求必须修改设计直至满足设计限额要求;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比例扣除设计费;

10.设计单位必须满足设计合同的设计时间要求,超出设计时限限额要求,如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按造成损失的比例扣除设计费;

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设计人名称(签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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