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照明设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就 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
2、项目地址: ______________。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 _______幢,共 _______平方米。其中高层 幢,共 _______平方米。小高层 _______幢,共_______ 平方米。多层_______ 幢,共 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 幢,共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 】方案设计;
【 】方案文本;
【 】施工图设计;
【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 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_______ %(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_______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 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 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 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户外照明设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就 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
2、项目地址: ______________。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 _______幢,共 _______平方米。其中高层 幢,共 _______平方米。小高层 _______幢,共_______ 平方米。多层_______ 幢,共 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 幢,共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 】方案设计;
【 】方案文本;
【 】施工图设计;
【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 _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_______ %(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_______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 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 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 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 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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