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

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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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99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若未涉及的,应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招标文件

3.4 技术规范

3.5 报价函

3.6投标文件

第四条设计要点

4.1 本合同项目建设地点:————————————————。

4.2 工程规划特征、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本工程投资限额为:建安费__________ 万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突破此限额;且施工图预算以初步设计评审的概算来进行限额设计。

4.4 本合同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农村污水治理。

4.5 本合同设计内容:

4.5.1 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进行的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见招标文件。

4.5.2 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及各专业技术指导(包括调试运行),协助进行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写、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技术文件编制。

4.5.3 办理其它事项的要求:负责编制报建图、办理规划报建(发包人协调,设计人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及验收,配合环评验收和调试运行;设计人须要在广州地区设置常驻的办事点协助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分别派出一名工艺设计人员及结构设计人员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涉及的审查及评审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5.4 设计专业包括:给排水、结构(含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路面修复、房屋保护、现有管线(尤其是燃气管线)的保护)、设备、电气及自动化、防雷等专业。

4.5.5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项目名称: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1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图纸由设计人按需要提供。

2.设计人提供各设计阶段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全套非加密且可编辑的CAD文件和不可编辑的PDF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表和工程量清单的Word文档。

3.设计资料及文件交付地点:发包人项目筹建办。

4.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包括方案审核、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施工、报建及相关部门归档等用途所需的相应份数。

第七条费用

7.1 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2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22]10号)规定

的收费标准、以设计费中标价__工程预算评审价/____________万元计费。设计费合同价暂定金额为(小写):¥ 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

7.2 本合同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 完成本合同第4.4点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的费用。

7.2.2 设计报建、规划验收、设计送审、招标配合、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的评审报批、工艺及设备选取外出考察、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有无提及。

7.2.3 各设计阶段的审查、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等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

承担;由于政府及发包人原因(修改方案)造成的评审费由发包人承担。

7.2.4 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

7.2.5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第八条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8.1 本工程的设计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8.2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8.3 设计费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的说明

8.3.1 提交各阶段合格的设计文件后,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各阶段设计费。合格的设计文件是指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各阶段性设计工作文件。

8.3.2 若分项分阶段进行设计,则分项分段按比例支付设计费。

8.3.3 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及结算请款资料,设计人最终完成的工作量应为发包人确认的各阶段性设计工作量之和。

8.3.4 若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则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经发包人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

9.1.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且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导致设计人为发包人进行相应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4 发包人应为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协助,费用由设计人自负。

9.1.5 发包人负责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因设计漏项和设计成果不准确等原因引发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但相关报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1.6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有权在设计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9.2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本合同第四条中设计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或审核许可。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最新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供。

9.2.3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收集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9.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9.2.5 设计人需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工作,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发包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设计人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若修改内容较多,设计人应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发包人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9.2.7 图纸的文件格式要求

9.2.7.1 设计人在完成全部的设计工作后,应提供二份完整的未加密的可编辑的各阶段设计电子版给发包人。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2.7.2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按发包人的网上招标需求提供所有设计图纸的电子文件(含可编辑的

CAD和不可编辑的PDF文件、编制技术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表和工程量清单等word电子文件),此类文件均属于可公开发布文件,发包人不会因此承担知识产权泄露等法律责任。

9.2.8 工程概算、设计变更预算书编制的要求

9.2.8.1 统一使用广联达软件,向发包人提供用于发包人审核的以下概算(预)算文件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工程造价文件一套;

②对应第①点的纸质文件的GBQ套价文件(电子版);

③若为土建工程,则需提供与第①点相应的GCL工程算量文件(电子版)、GGJ钢筋抽料文件(电子版)。

9.2.8.2 工程概、预算文件中应包含国标规范中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同时能反映费率(规费费率、措施项目费率等)取定的表格。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一列,应包括清晰准确的“项目特征描述”,必要时增加“工作内容描述”。

9.2.9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9.2.10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设计管理细则”(见附件一)的要求开展工作。

9.2.11 设计人违反第9.2.1点至第9.2.10点的其中任何一项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设计费的0.3%支付违

约金,并要求设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9.2.12本项目委派设计人员及分工(见附件二),未经发包人同意,表内人员不能调换,否则每人次扣合同金额1%。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按当期欠付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受损失的100%,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额的2倍。因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含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费用为施工合同总价3~10%(含3%、10%)的,发包人按照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增加费用为施工合同总价10%以上的,发包人将按照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

10.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同时设计人按每延误一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

10.5 在项目设计阶段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到施工现场的(若遇紧急情况,发包人将以口头通知),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且超过约定时间2小时到达的,发包人将以每次罚3000元/人来扣款,其它专业设计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以每次罚________元/人来扣款。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变更设计的,设计人于限期内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资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2%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

10.6 进入施工阶段后,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延误之日起,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2%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10.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设计费合同价款。

10.8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2.1 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正式书面开工通知后,才能开展设计工作;否则,由于设计人擅自进行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

12.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12.3 设计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开展各分项工程的设计工作。若因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域划分等行政原因,导致本工程下某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或终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子项目未实施的设计工作,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12.4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5 设计人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若根据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需提交本工程的《安全技术预评价报告》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有资质单位编写及评审合格的《安全技术预评价报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6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划[2022]28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22]24号);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参照上述“穗水规划[2022]28号”和“番府办[2022]24号”文件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7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9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12.10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3.1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_____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 份,设计人执______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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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99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泵站设计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若未涉及的,应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招标文件

3.4 技术规范

3.5 报价函

3.6投标文件

第四条设计要点

4.1 本合同项目建设地点:————————————————。

4.2 工程规划特征、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本工程投资限额为:建安费__________ 万元,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突破此限额;且施工图预算以初步设计评审的概算来进行限额设计。

4.4 本合同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农村污水治理。

4.5 本合同设计内容:

4.5.1 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进行的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见招标文件。

4.5.2 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及各专业技术指导(包括调试运行),协助进行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写、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技术文件编制。

4.5.3 办理其它事项的要求:负责编制报建图、办理规划报建(发包人协调,设计人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及验收,配合环评验收和调试运行;设计人须要在广州地区设置常驻的办事点协助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分别派出一名工艺设计人员及结构设计人员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涉及的审查及评审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5.4 设计专业包括:给排水、结构(含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路面修复、房屋保护、现有管线(尤其是燃气管线)的保护)、设备、电气及自动化、防雷等专业。

4.5.5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项目名称: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1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图纸由设计人按需要提供。

2.设计人提供各设计阶段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全套非加密且可编辑的CAD文件和不可编辑的PDF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表和工程量清单的Word文档。

3.设计资料及文件交付地点:发包人项目筹建办。

4.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包括方案审核、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施工、报建及相关部门归档等用途所需的相应份数。

第七条费用

7.1 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2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22]10号)规定

的收费标准、以设计费中标价__工程预算评审价/____________万元计费。设计费合同价暂定金额为(小写):¥ 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元。

7.2 本合同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1 完成本合同第4.4点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工作的费用。

7.2.2 设计报建、规划验收、设计送审、招标配合、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的评审报批、工艺及设备选取外出考察、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有无提及。

7.2.3 各设计阶段的审查、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等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

承担;由于政府及发包人原因(修改方案)造成的评审费由发包人承担。

7.2.4 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

7.2.5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第八条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8.1 本工程的设计费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8.2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8.3 设计费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的说明

8.3.1 提交各阶段合格的设计文件后,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各阶段设计费。合格的设计文件是指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各阶段性设计工作文件。

8.3.2 若分项分阶段进行设计,则分项分段按比例支付设计费。

8.3.3 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及结算请款资料,设计人最终完成的工作量应为发包人确认的各阶段性设计工作量之和。

8.3.4 若本工程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则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经发包人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

9.1.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且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导致设计人为发包人进行相应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4 发包人应为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协助,费用由设计人自负。

9.1.5 发包人负责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因设计漏项和设计成果不准确等原因引发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但相关报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1.6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有权在设计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9.2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本合同第四条中设计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或审核许可。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最新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供。

9.2.3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收集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9.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9.2.5 设计人需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工作,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发包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设计人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若修改内容较多,设计人应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发包人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9.2.7 图纸的文件格式要求

9.2.7.1 设计人在完成全部的设计工作后,应提供二份完整的未加密的可编辑的各阶段设计电子版给发包人。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2.7.2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按发包人的网上招标需求提供所有设计图纸的电子文件(含可编辑的

CAD和不可编辑的PDF文件、编制技术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表和工程量清单等word电子文件),此类文件均属于可公开发布文件,发包人不会因此承担知识产权泄露等法律责任。

9.2.8 工程概算、设计变更预算书编制的要求

9.2.8.1 统一使用广联达软件,向发包人提供用于发包人审核的以下概算(预)算文件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工程造价文件一套;

②对应第①点的纸质文件的GBQ套价文件(电子版);

③若为土建工程,则需提供与第①点相应的GCL工程算量文件(电子版)、GGJ钢筋抽料文件(电子版)。

9.2.8.2 工程概、预算文件中应包含国标规范中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的表格》,同时能反映费率(规费费率、措施项目费率等)取定的表格。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一列,应包括清晰准确的“项目特征描述”,必要时增加“工作内容描述”。

9.2.9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9.2.10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设计管理细则”(见附件一)的要求开展工作。

9.2.11 设计人违反第9.2.1点至第9.2.10点的其中任何一项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设计费的0.3%支付违

约金,并要求设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9.2.12本项目委派设计人员及分工(见附件二),未经发包人同意,表内人员不能调换,否则每人次扣合同金额1%。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按当期欠付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受损失的100%,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总额的2倍。因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含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费用为施工合同总价3~10%(含3%、10%)的,发包人按照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增加费用为施工合同总价10%以上的,发包人将按照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

10.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同时设计人按每延误一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

10.5 在项目设计阶段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到施工现场的(若遇紧急情况,发包人将以口头通知),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且超过约定时间2小时到达的,发包人将以每次罚3000元/人来扣款,其它专业设计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以每次罚________元/人来扣款。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变更设计的,设计人于限期内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资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2%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

10.6 进入施工阶段后,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延误之日起,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2%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10.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设计费合同价款。

10.8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2.1 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正式书面开工通知后,才能开展设计工作;否则,由于设计人擅自进行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

12.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12.3 设计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开展各分项工程的设计工作。若因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域划分等行政原因,导致本工程下某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或终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子项目未实施的设计工作,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12.4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5 设计人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若根据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需提交本工程的《安全技术预评价报告》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经有资质单位编写及评审合格的《安全技术预评价报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2.6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划[2022]28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22]24号);非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参照上述“穗水规划[2022]28号”和“番府办[2022]24号”文件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7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9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12.10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3.1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_____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 份,设计人执______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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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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