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别墅家居装饰设计合同书

私家别墅家居装饰设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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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别墅家居装饰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家居装饰设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家具装饰设计任务。

2.工程地址: 。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2.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3.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 元(其中 元上门测量费和 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前付 元,图纸设计好后乙方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 元/张(A4),费用由交付电脑效果图时交付。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设计图:

(1)平立面图,包括:原房型图;墙体改造图;平面家具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电视背景墙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2)剖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包括:门窗套剖面图;玄关剖面图;天花剖面图;电视背景墙剖面图;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3)水电施工图。

2.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3.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 %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2.乙方责任:如期向甲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 元违约金/天。

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4.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不退还甲方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5.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乙方需求的材料交付乙方,因甲方迟延履行义务的,乙方履行义务顺延,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方应及时足额交付相关的价款,因甲方迟延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甲乙双方按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施工的双方应重新达成价格协议。就价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著作权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设计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事件有关的等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相关信息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设计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 。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1.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 次)。

3.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次)。

4.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乙方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次)。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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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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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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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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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家居装饰设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家具装饰设计任务。

2.工程地址: 。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2.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3.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 元(其中 元上门测量费和 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前付 元,图纸设计好后乙方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 元/张(A4),费用由交付电脑效果图时交付。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设计图:

(1)平立面图,包括:原房型图;墙体改造图;平面家具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电视背景墙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2)剖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包括:门窗套剖面图;玄关剖面图;天花剖面图;电视背景墙剖面图;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3)水电施工图。

2.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3.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 %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2.乙方责任:如期向甲方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 元违约金/天。

2.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4.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不退还甲方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5.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乙方需求的材料交付乙方,因甲方迟延履行义务的,乙方履行义务顺延,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方应及时足额交付相关的价款,因甲方迟延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甲乙双方按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施工的双方应重新达成价格协议。就价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著作权属于相应的著作权人,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设计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事件有关的等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相关信息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设计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者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的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其他: 。

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1.乙方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 次)。

2.乙方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 次)。

3.乙方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次)。

4.乙方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乙方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次)。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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