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项目独立开发合同

软件项目独立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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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项目独立开发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开发与实施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对【 】(以下简称 “项目”)进行开发与实施;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开发与实施。

1.2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1】。

1.3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方式: 【乙方独立开发和实施】。

1.4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人员、分工及其学历、主要工作业绩:【详见2】。

1.5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进度安排和工作期限:【详见3】,的T日为合同生效日。

1.6 对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其他要求【无】。

1.7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所列的方式和人员等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受托事项。

1.8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为完成项目开发事宜之目的确需对以上条款所列的方式和人员等进行修改或调整的,乙方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2条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2.1本合同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甲方采用【转账】方式,并按以下进度安排付款: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 】,即¥【】元(大写:人民币【】)。

(2)项目功能部署完成,经甲方功能性测试合格,双方签署功能性测试报告,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35 】,即¥【】元(大写:人民币【】)。

(3)项目通过整体测试并上线运行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30】,即¥【】元(大写:人民币【】)。

(4)乙方完成质保期的工作,并经双方签署确认报告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5】,即¥【】元(大写:人民币【】)。

2.3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2.4乙方同意,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3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工作人员。

3.1.2 甲方有权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提出验收意见。

3.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后约定期限内就该服务的应用提供咨询、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1.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1.5 甲方修改委托要求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3.1.6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1.7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并且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甲方支付截止该阶段应付的合同款项(如该阶段工作未达到对应付款节点要求的,则按上一付款节点支付相应款项),且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款项。

3.2.2 乙方应保证其本身及相关人员具备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定资质,且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系统的开发与实施。

3.2.4 甲方修改委托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对受托工作进行调整,除非因修改委托要求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延误受托工作。因修改委托要求而需调整合同时间和金额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3.2.5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有关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且乙方应保证所更换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的资历、能力水平等均不低于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

3.2.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经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保证所更换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的资历、能力水平等均不低于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

3.2.7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情形。

3.2.8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确保本合同项下开发的软件平台不因乙方产品侵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受托内容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9 如果乙方提交的成果中需引用现有已公开出版、发表的书籍、文章或其他资料的内容,引用部分不得超过乙方提交成果内容的10%。

3.2.10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财务及法律等顾问、代理人及其职员或代表均不得以复制、传播、出售等方式对外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或二次开发利用。

3.2.11 未经甲方书面事先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

3.2.12为顺利实施业务,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功能进行合理完善的,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修改直至满足甲方需求。

3.2.13为保证项目信息的安全,如因软件自身造成的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2)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3)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4)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5)应保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如发现恶意代码,需及时改正;

6)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7)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相应监督管理。

8)应在软件交付前检测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如发现恶意代码,需及时改正;

9)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10)应保证开发的源代码中不存在可能的后门和隐蔽通道,如有需提前清除,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11)应保证所开发软件的重要变更前,及时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由乙方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3.2.14 乙方须遵守执行甲方为本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4条 验收

4.1 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进行功能性联调测试,测试合格后,进行项目整体测试,通过整体测试并上线运行后,递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质保期。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整体测试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改进后再次提请甲方组织整体测试,对于第二次及以后测试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按照甲方意见改进后及时通知甲方再次组织进行验收;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第1.5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委托事项。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乙方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将出具书面意见,明示乙方未完成所有委托事项,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 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文本所约定的验收标准;

(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5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5.1 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甲方制作的或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而产生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获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5.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 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或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侵权为由向甲方或乙方主张权利的,一经收到该第三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为甲方提供保护,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支持,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

5.4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的,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甲方制作的或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其产生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连同其全部副本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5 本合同一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的内容均应被视为本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对于一方(“披露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向另一方(“接收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但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有权机关(机构)之要求披露的除外。

5.6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6条 质保期

6.1 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6.2 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如果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二、三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合同要求或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事项快速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并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赔偿。

6.4 如果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一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通知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或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事项快速使项目恢复正常,并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赔偿。

6.5 如由于乙方履行上述责任,而使项目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按乙方排除故障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6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6.7 项目交付成果交付后在质保期间,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免费进行日常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6.8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软件免费更新。

6.9乙方总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咨询及远程登录服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 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守约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每逾期5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1】作为违约金。

7.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5款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产品和服务,逾期达到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同时应根据本合同第7.3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 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或者减少相应价款后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经【2】次改进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10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6款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或更换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7.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11款约定,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10 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项目整体测试,申请第二次或以后测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5】/次作为违约金。

7.1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标书(或投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责任、维护升级服务的,每违反一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并立即进行整改;违反达【2】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12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有关法律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

第8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时、全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的说明。另一方接到通知后有权选择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同意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的,不可抗力终止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对方。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可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30日(含本数)的,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9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往来文件(包括在争议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等阶段的法律文书)应以书面形式挂号投邮、电子邮件按以下所示地址和邮箱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有效通知另一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邮箱号码。通知如是以邮件发送,以发送方系统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则以发送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更改通讯地址或邮箱号码,须提前7个工作日有效通知另一方;未有效通知的,通过原地址和邮箱发出所造成的退件视为已送达,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各方地址和邮箱号码为:

甲方:通讯地址:【】

邮编:【530200】

收件人:【】

电话:【07715897078】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530022】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各条的标题只供了解该条的内容之用,对该标题下的内容不具有限制范围的作用。

11.3 本合同及其(如有)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目的达成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书、协商、意向书和其他约定书及文件。

11.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1.5 (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正文冲突的,以正文为准。

11.6 对本合同及(如有)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1.7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表述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1.8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及其;

(2)中标通知书;

(3)澄清文件及回复;

(4)投标文件及其;

(5)图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9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8】份,甲方持【4】份,乙方持【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有关人员签订本合同的授权文件,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对方存档。

第12条 合同

12.1 1 项目功能需求表

2 项目实施人员表

3 项目开发计划表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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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开发与实施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对【 】(以下简称 “项目”)进行开发与实施;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开发与实施。

1.2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1】。

1.3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方式: 【乙方独立开发和实施】。

1.4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具体人员、分工及其学历、主要工作业绩:【详见2】。

1.5 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进度安排和工作期限:【详见3】,的T日为合同生效日。

1.6 对乙方进行开发与实施的其他要求【无】。

1.7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所列的方式和人员等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受托事项。

1.8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为完成项目开发事宜之目的确需对以上条款所列的方式和人员等进行修改或调整的,乙方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2条 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2.1本合同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甲方采用【转账】方式,并按以下进度安排付款: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 】,即¥【】元(大写:人民币【】)。

(2)项目功能部署完成,经甲方功能性测试合格,双方签署功能性测试报告,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35 】,即¥【】元(大写:人民币【】)。

(3)项目通过整体测试并上线运行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30】,即¥【】元(大写:人民币【】)。

(4)乙方完成质保期的工作,并经双方签署确认报告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5】,即¥【】元(大写:人民币【】)。

2.3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2.4乙方同意,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3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工作人员。

3.1.2 甲方有权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提出验收意见。

3.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后约定期限内就该服务的应用提供咨询、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1.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1.5 甲方修改委托要求的,应提前通知乙方。

3.1.6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产品和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1.7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并且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甲方支付截止该阶段应付的合同款项(如该阶段工作未达到对应付款节点要求的,则按上一付款节点支付相应款项),且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款项。

3.2.2 乙方应保证其本身及相关人员具备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定资质,且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3.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系统的开发与实施。

3.2.4 甲方修改委托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对受托工作进行调整,除非因修改委托要求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延误受托工作。因修改委托要求而需调整合同时间和金额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3.2.5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有关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且乙方应保证所更换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的资历、能力水平等均不低于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

3.2.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经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保证所更换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的资历、能力水平等均不低于原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

3.2.7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情形。

3.2.8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确保本合同项下开发的软件平台不因乙方产品侵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中的受托内容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9 如果乙方提交的成果中需引用现有已公开出版、发表的书籍、文章或其他资料的内容,引用部分不得超过乙方提交成果内容的10%。

3.2.10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与甲方相关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最终工作成果等),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财务及法律等顾问、代理人及其职员或代表均不得以复制、传播、出售等方式对外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或二次开发利用。

3.2.11 未经甲方书面事先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

3.2.12为顺利实施业务,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功能进行合理完善的,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修改直至满足甲方需求。

3.2.13为保证项目信息的安全,如因软件自身造成的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2)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3)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4)应具备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对文档使用进行控制;

5)应保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如发现恶意代码,需及时改正;

6)应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并严格进行版本控制;

7)应保证开发人员为专职人员,开发人员的开发活动受到相应监督管理。

8)应在软件交付前检测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如发现恶意代码,需及时改正;

9)应保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10)应保证开发的源代码中不存在可能的后门和隐蔽通道,如有需提前清除,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11)应保证所开发软件的重要变更前,及时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由乙方评估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3.2.14 乙方须遵守执行甲方为本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4条 验收

4.1 项目交付成果安装完毕后,进行功能性联调测试,测试合格后,进行项目整体测试,通过整体测试并上线运行后,递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质保期。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整体测试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改进后再次提请甲方组织整体测试,对于第二次及以后测试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按照甲方意见改进后及时通知甲方再次组织进行验收;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第1.5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委托事项。通过验收的,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乙方未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将出具书面意见,明示乙方未完成所有委托事项,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 验收依据:

(1)本合同及文本所约定的验收标准;

(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

(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5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5.1 乙方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甲方制作的或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而产生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获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5.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3 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或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侵权为由向甲方或乙方主张权利的,一经收到该第三方的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为甲方提供保护,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支持,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甲方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

5.4 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的,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甲方制作的或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其产生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二次开发、定制开发的软硬件系统、源代码及编译器、数据字典、开发取得的其他成果,以及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所涉及成熟软件产品的,免费开放源代码开发接口、提供接口开发手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各种文件等)连同其全部副本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5 本合同一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协议的内容均应被视为本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对于一方(“披露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向另一方(“接收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但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有权机关(机构)之要求披露的除外。

5.6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6条 质保期

6.1 本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6.2 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或项目的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替换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如果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一般性故障(二、三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做出响应,以确定故障情况,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合同要求或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事项快速使项目恢复正常工作,并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赔偿。

6.4 如果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一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即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就如何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立即通知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或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事项快速使项目恢复正常,并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赔偿。

6.5 如由于乙方履行上述责任,而使项目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按乙方排除故障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6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

6.7 项目交付成果交付后在质保期间,乙方负责对项目交付成果免费进行日常维护,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6.8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软件免费更新。

6.9乙方总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咨询及远程登录服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 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守约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7.3 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每逾期5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1】作为违约金。

7.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5款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产品和服务,逾期达到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同时应根据本合同第7.3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 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或者减少相应价款后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经【2】次改进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10款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6款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小组的工作人员,或更换的工作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7.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11款约定,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发生效力,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10 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项目整体测试,申请第二次或以后测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5】/次作为违约金。

7.1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标书(或投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责任、维护升级服务的,每违反一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并立即进行整改;违反达【2】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10】作为违约金。

7.12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有关法律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

第8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时、全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的说明。另一方接到通知后有权选择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同意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的,不可抗力终止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对方。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可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30日(含本数)的,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9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往来文件(包括在争议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等阶段的法律文书)应以书面形式挂号投邮、电子邮件按以下所示地址和邮箱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有效通知另一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邮箱号码。通知如是以邮件发送,以发送方系统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则以发送之日起5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更改通讯地址或邮箱号码,须提前7个工作日有效通知另一方;未有效通知的,通过原地址和邮箱发出所造成的退件视为已送达,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各方地址和邮箱号码为:

甲方:通讯地址:【】

邮编:【530200】

收件人:【】

电话:【07715897078】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530022】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各条的标题只供了解该条的内容之用,对该标题下的内容不具有限制范围的作用。

11.3 本合同及其(如有)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目的达成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书、协商、意向书和其他约定书及文件。

11.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1.5 (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正文冲突的,以正文为准。

11.6 对本合同及(如有)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11.7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表述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1.8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及其;

(2)中标通知书;

(3)澄清文件及回复;

(4)投标文件及其;

(5)图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1.9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8】份,甲方持【4】份,乙方持【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有关人员签订本合同的授权文件,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对方存档。

第12条 合同

12.1 1 项目功能需求表

2 项目实施人员表

3 项目开发计划表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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