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承包协议

工厂车间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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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承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1.总则

1.1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 甲方把冲压车间产品人工加工费承包给乙方生产,乙方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2. 承包范围及加工费用计算

2.1 乙方负责冲压车间的所有产品生产、样品制作、模具制作、车间设备维修等工作。

2.2 本协议的人工加工费是指加工冲压车间产品的人工费用,不含材料费、水电费、易损件、机械折旧等其它费用。

2.3 产品加工单价为每万粒元,样品制作为每个元,模具制造为每套元。以上单价为统一单价,不分难易。

3. 乙方工作与责任

3.1 以上单价已包含车间主任、机修、操作工、质检、仓库人员工资及年终奖等车间所有人工成本,乙方负责组建车间所需的生产人员,并制定其月工资及年终奖标准,全权管理车间人员。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指令及验收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提供合格产品。

3.3 正常产品乙方必须按订单交期准时交货,如果因机械或模具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组织车间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产品准时交货。

3.4 乙方必须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制定模具的制作计划,确保模具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得以模具不够作为理由延误生产。

3.5 需增加冲床时,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增加,乙方在未能得到购买冲床时,合理调节现有设备,争取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6 对于生产订单,乙方应当在接到生产通知单2小时内回复交期,如有问题,可自行向公司领导反映解决,不得

将责任推到跟单员身上。

4. 质量问题与交期

4.1 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乙方按品质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后发电镀。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需上报公司裁定后才可处理,否则不得出货。

4.2 甲方按电镀后进仓数量与乙方结算,非冲压原因造成电镀不良品可以当冲压生产结算,属于冲压问题的,不得列入计算范围。

4.3 生产交期超过三天未能安排生产的,由甲方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4.4 乙方须按甲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生产数量不得超过通知单的5% ,并且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要求决定是否发外电镀还是存仓。

5. 材料利用率

5.1 乙方按照正常的生产利用率生产,对于不合格品,要统计后报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5.2 乙方每月平均废品率要控制在05%以内。

6. 奖励与处罚

6.1 乙方当月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2 乙方当月按时完成任务,任务完成率98%以上的,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3 下列情况,甲方必须按受处罚:

6.3.1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电镀前按产量的2倍抵减产量。电镀后按3倍抵减产量。产品可以挑拣使用的,车间无安排到人员挑拣的,由甲方支付挑拣费用,拣出的废品按3倍产量扣减。

6.3.2 当月任务完成率不足90%的,以总产量5% 作为处罚,处罚款直按扣车间。

6.3.3 乙方接生产通知后,未按时回复或因模具设备问题不未能按时生产没有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造成延误出货的,未完成的任务扣减20%作为处罚。

6.3.4 未经同意或未通知仓库登记,私自倾倒不合品时,每次处罚车间100元。

6.3.5 乙方因管理混乱,导致产品或材料受潮或被水淋湿造成损失的,按金额承担20%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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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1.总则

1.1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 甲方把冲压车间产品人工加工费承包给乙方生产,乙方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2. 承包范围及加工费用计算

2.1 乙方负责冲压车间的所有产品生产、样品制作、模具制作、车间设备维修等工作。

2.2 本协议的人工加工费是指加工冲压车间产品的人工费用,不含材料费、水电费、易损件、机械折旧等其它费用。

2.3 产品加工单价为每万粒元,样品制作为每个元,模具制造为每套元。以上单价为统一单价,不分难易。

3. 乙方工作与责任

3.1 以上单价已包含车间主任、机修、操作工、质检、仓库人员工资及年终奖等车间所有人工成本,乙方负责组建车间所需的生产人员,并制定其月工资及年终奖标准,全权管理车间人员。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指令及验收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提供合格产品。

3.3 正常产品乙方必须按订单交期准时交货,如果因机械或模具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组织车间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产品准时交货。

3.4 乙方必须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制定模具的制作计划,确保模具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得以模具不够作为理由延误生产。

3.5 需增加冲床时,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增加,乙方在未能得到购买冲床时,合理调节现有设备,争取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6 对于生产订单,乙方应当在接到生产通知单2小时内回复交期,如有问题,可自行向公司领导反映解决,不得

将责任推到跟单员身上。

4. 质量问题与交期

4.1 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乙方按品质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后发电镀。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需上报公司裁定后才可处理,否则不得出货。

4.2 甲方按电镀后进仓数量与乙方结算,非冲压原因造成电镀不良品可以当冲压生产结算,属于冲压问题的,不得列入计算范围。

4.3 生产交期超过三天未能安排生产的,由甲方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4.4 乙方须按甲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生产数量不得超过通知单的5% ,并且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要求决定是否发外电镀还是存仓。

5. 材料利用率

5.1 乙方按照正常的生产利用率生产,对于不合格品,要统计后报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5.2 乙方每月平均废品率要控制在05%以内。

6. 奖励与处罚

6.1 乙方当月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2 乙方当月按时完成任务,任务完成率98%以上的,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3 下列情况,甲方必须按受处罚:

6.3.1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电镀前按产量的2倍抵减产量。电镀后按3倍抵减产量。产品可以挑拣使用的,车间无安排到人员挑拣的,由甲方支付挑拣费用,拣出的废品按3倍产量扣减。

6.3.2 当月任务完成率不足90%的,以总产量5% 作为处罚,处罚款直按扣车间。

6.3.3 乙方接生产通知后,未按时回复或因模具设备问题不未能按时生产没有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造成延误出货的,未完成的任务扣减20%作为处罚。

6.3.4 未经同意或未通知仓库登记,私自倾倒不合品时,每次处罚车间100元。

6.3.5 乙方因管理混乱,导致产品或材料受潮或被水淋湿造成损失的,按金额承担20%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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