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平台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实施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 项目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实施技术服务,功能需求详见《一:系统开发功能一览表》。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3 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完全正常运行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系统给甲方。
1.4 因甲方要求或者第三方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变化,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变更内容,且双方明确变更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内容后,乙方才会根据新增约定进行二次开发,但以上前提为必须在完成本合同原定内容的验收交付后才能开始二次开发。
2.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
3. 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 技术资料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4.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 验收
5.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5.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验收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5.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所提交的系统及服务经甲方试运行并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合同余款。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甲方接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给乙方。
7. 售后服务要求
7.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7.3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处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8. 发票
8.1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后20天内,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
9. 双方义务
9.1 为项目能及时正常推进,双方须指定至少一名系统平台开发设计技术支持人员对接对方,须于签订合同之工作日内给到该技术支持人员的直接联系方式,协助配合进行技术沟通。
甲方技术联系人:
姓名:梁君宝 联系方式:
乙方技术联系人:
姓名联系系方式:
9.2 乙方在交付实施过程中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沟通,并在通过甲方的认可后,双方须共同协作进行系统整合工作,并制定出工作实施计划。
9.3 如需集成的子系统数量有增减,甲乙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产品清单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9.4 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已形成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模块相关的文件和文档,该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要,可以对源代码进行二次开发,乙方在甲方开发过程中提供全部源代码。经过二次开发后的系统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0. 甲方责任
10.1 甲方应指定一名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帮助乙方协调与子系统供应商、项目相关参与方的工作支持,并参与和监督乙方的实施全过程,直至调试成功。
甲方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10.2 积极配合乙方共同确定合同的相关内容。
10.3 甲方的指令、通知、需求申请和设计变更等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若乙方没有异议,则乙方代表在相关书面文件上签名后即生效。
10.4. 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乙方进行集成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厂商的各项联系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4.1如乙方需要各子系统厂商提供相关的接口通讯协议资料等和接口对接相关的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能够顺利、及时的拿到上述资料,安全、保密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上述资料及接口未能准时交付给乙方所导致的时间延误,乙方将顺延产品交付日期。
10.4.2乙方现场调试系统时,如需相关厂家技术人员配合,甲方需保证厂家技术人员能够全面的配合(该配合包括电话沟通、到现场配合调试等)。
11. 乙方责任
1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委派一名指定代表(本合同中称为“乙方代表”)负责接口开发和实施的全过程对接工作,监督并保证实施质量,并负责参与甲方代表与业主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
乙方代表为:周小舟 联系电话:18076631181:
11.2 乙方应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但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的,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1.3 乙方在明确系统开发需求后,需制定开发进度计划等相关项目资料,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回复认可后方可实施。
11.4 乙方在工程服务过程中,有义务保持甲方设备和系统在接手时的完好性。在进行部署调试过程中,乙方有责任避免因操作不当对甲方系统造成的损坏,若仅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既有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则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损坏的情况按市场价协商,产生的费用可在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赔付的,乙方应补足。
11.5 乙方需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高效率的专业支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11.6 乙方应确保交付本合同系统的全部源代码及文档(包括数据字典、底层代码、应用代码、接口代码、功能模块),确保甲方能根据交付的代码及代码说明文件进行自主地二次开发或需求修改。
12. 项目验收
12.1 乙方完成本合同指定技术服务的部署并调试正常运行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给到乙方书面的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技术原因导致的BUG,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后确认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甲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给到乙方书面的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若甲方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视同为甲方认同此项目并已经通过验收。
12.2 系统验收标准如下:
12.2.1按照已提供的功能清单为标准进行技术服务验收。
12.2.2技术服务软件通过性能测试可以正常稳定的运行。
12.2.3技术服务功能置于甲方平台中,正常、稳定运行。
12.3 乙方提供本合同所列明的文档交给甲方作为验收文档。
12.4 源代码移交工作:在甲方完成本合同条款确认验收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项目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到账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打包源代码及本合同所列明文档,交付甲方留存。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完整的源代码,并与部署到甲方自有系统内的产品模块完全一致。
12.5 系统验收所需文档如下:
12.5.1系统培训手册
12.5.2系统验收报告
12.5.3系统操作手册
12.5.4系统测试报告(含测试用例)
12.5.5数据字典
12.5.6代码说明文件
13. 系统培训
产品验收后,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系统操作实施培训。具体培训次数及内容见13.1条款。
13.1 培训内容:系统操作实施培训、技术指导。共计2次(技术指导培训在系统部署过程中同步进行,系统操作实施在产品验收后进行)。
13.2 地点: 甲方公司
13.3 费用: 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14. 售后服务
14.1 免费维护范围包括代码、数据库、系统的缺陷bug修复,指因程序错误引起软件使用障碍而提供的相关程序修复工作,以及后续的系统操作等问题的支持和指导服务。
14.2 任何新增需求、需求变更、系统优化均不包含在本合同免费维护范围内。
14.3 免费维护期限为12个月,以通过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之日起计算。
14.4 系统验收后维护期内常见故障的技术支持为远程电话服务,如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时,乙方需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解决。
14.5 甲方在维护期间或维护期届满后,需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改动或进行二次开发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并另行约定开发费用。
15. 保密
15.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双方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本合同服务内容及双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5.1.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5.1.2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5.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双方并做作适当处理。
15.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由双方书面确认可以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双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5.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时间进度表所规定交付时间,每延迟一日,应当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损失赔偿。但乙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如期按时交付所带来的损失与责任。
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甲方违反本合同支付及验收时效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一切进行中的工作,并且要求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及验收之日起,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款项为止。
17.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8. 不可抗力
18.1 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疾病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事件。
18.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履行本合同受阻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遭受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条款的修改、终止和履行不能,合同双方不负责任。
19.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的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及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19.4 本合同经甲方验收并付清全部款项,乙方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维护期,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也可协商终止。
19.5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南宁市 。
一《系统开发功能一览表》
二《开发实施时间计划表》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电动自行车充电平台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实施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 项目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实施技术服务,功能需求详见《一:系统开发功能一览表》。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3 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完全正常运行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系统给甲方。
1.4 因甲方要求或者第三方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变化,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变更内容,且双方明确变更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内容后,乙方才会根据新增约定进行二次开发,但以上前提为必须在完成本合同原定内容的验收交付后才能开始二次开发。
2.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
3. 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 技术资料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4.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 验收
5.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5.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验收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5.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所提交的系统及服务经甲方试运行并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合同余款。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甲方接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给乙方。
7. 售后服务要求
7.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7.3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处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8. 发票
8.1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后20天内,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
9. 双方义务
9.1 为项目能及时正常推进,双方须指定至少一名系统平台开发设计技术支持人员对接对方,须于签订合同之工作日内给到该技术支持人员的直接联系方式,协助配合进行技术沟通。
甲方技术联系人:
姓名:梁君宝 联系方式:
乙方技术联系人:
姓名联系系方式:
9.2 乙方在交付实施过程中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沟通,并在通过甲方的认可后,双方须共同协作进行系统整合工作,并制定出工作实施计划。
9.3 如需集成的子系统数量有增减,甲乙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产品清单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9.4 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已形成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平台模块相关的文件和文档,该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要,可以对源代码进行二次开发,乙方在甲方开发过程中提供全部源代码。经过二次开发后的系统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0. 甲方责任
10.1 甲方应指定一名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帮助乙方协调与子系统供应商、项目相关参与方的工作支持,并参与和监督乙方的实施全过程,直至调试成功。
甲方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10.2 积极配合乙方共同确定合同的相关内容。
10.3 甲方的指令、通知、需求申请和设计变更等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若乙方没有异议,则乙方代表在相关书面文件上签名后即生效。
10.4. 甲方有义务配合协调乙方进行集成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厂商的各项联系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4.1如乙方需要各子系统厂商提供相关的接口通讯协议资料等和接口对接相关的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能够顺利、及时的拿到上述资料,安全、保密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上述资料及接口未能准时交付给乙方所导致的时间延误,乙方将顺延产品交付日期。
10.4.2乙方现场调试系统时,如需相关厂家技术人员配合,甲方需保证厂家技术人员能够全面的配合(该配合包括电话沟通、到现场配合调试等)。
11. 乙方责任
1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委派一名指定代表(本合同中称为“乙方代表”)负责接口开发和实施的全过程对接工作,监督并保证实施质量,并负责参与甲方代表与业主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
乙方代表为:周小舟 联系电话:18076631181:
11.2 乙方应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但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不到位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的,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1.3 乙方在明确系统开发需求后,需制定开发进度计划等相关项目资料,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或回复认可后方可实施。
11.4 乙方在工程服务过程中,有义务保持甲方设备和系统在接手时的完好性。在进行部署调试过程中,乙方有责任避免因操作不当对甲方系统造成的损坏,若仅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既有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坏,则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损坏的情况按市场价协商,产生的费用可在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赔付的,乙方应补足。
11.5 乙方需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高效率的专业支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11.6 乙方应确保交付本合同系统的全部源代码及文档(包括数据字典、底层代码、应用代码、接口代码、功能模块),确保甲方能根据交付的代码及代码说明文件进行自主地二次开发或需求修改。
12. 项目验收
12.1 乙方完成本合同指定技术服务的部署并调试正常运行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给到乙方书面的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技术原因导致的BUG,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后确认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甲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给到乙方书面的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若甲方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视同为甲方认同此项目并已经通过验收。
12.2 系统验收标准如下:
12.2.1按照已提供的功能清单为标准进行技术服务验收。
12.2.2技术服务软件通过性能测试可以正常稳定的运行。
12.2.3技术服务功能置于甲方平台中,正常、稳定运行。
12.3 乙方提供本合同所列明的文档交给甲方作为验收文档。
12.4 源代码移交工作:在甲方完成本合同条款确认验收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项目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到账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打包源代码及本合同所列明文档,交付甲方留存。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完整的源代码,并与部署到甲方自有系统内的产品模块完全一致。
12.5 系统验收所需文档如下:
12.5.1系统培训手册
12.5.2系统验收报告
12.5.3系统操作手册
12.5.4系统测试报告(含测试用例)
12.5.5数据字典
12.5.6代码说明文件
13. 系统培训
产品验收后,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系统操作实施培训。具体培训次数及内容见13.1条款。
13.1 培训内容:系统操作实施培训、技术指导。共计2次(技术指导培训在系统部署过程中同步进行,系统操作实施在产品验收后进行)。
13.2 地点: 甲方公司
13.3 费用: 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14. 售后服务
14.1 免费维护范围包括代码、数据库、系统的缺陷bug修复,指因程序错误引起软件使用障碍而提供的相关程序修复工作,以及后续的系统操作等问题的支持和指导服务。
14.2 任何新增需求、需求变更、系统优化均不包含在本合同免费维护范围内。
14.3 免费维护期限为12个月,以通过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以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均可)之日起计算。
14.4 系统验收后维护期内常见故障的技术支持为远程电话服务,如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时,乙方需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解决。
14.5 甲方在维护期间或维护期届满后,需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软件进行改动或进行二次开发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并另行约定开发费用。
15. 保密
15.1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双方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本合同服务内容及双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5.1.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5.1.2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5.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双方并做作适当处理。
15.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由双方书面确认可以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双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5.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6.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时间进度表所规定交付时间,每延迟一日,应当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损失赔偿。但乙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如期按时交付所带来的损失与责任。
仅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如甲方人员配合不及时或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甲方违反本合同支付及验收时效约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一切进行中的工作,并且要求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及验收之日起,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款项为止。
17.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8. 不可抗力
18.1 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疾病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事件。
18.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履行本合同受阻的,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遭受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条款的修改、终止和履行不能,合同双方不负责任。
19.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的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及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19.4 本合同经甲方验收并付清全部款项,乙方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维护期,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也可协商终止。
19.5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南宁市 。
一《系统开发功能一览表》
二《开发实施时间计划表》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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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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