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060124A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
技术
服务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 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
计算机
操作系统
及应用软件维护
3. 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 操作系统补丁
5. 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 局域网系统优化
7. 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二、 服务的提供
1. 服务地点:上海市 。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 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51089608 。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 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三、 服务费用
1. 基本服务费
L 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 元,共计5台3000元;
L 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 1 台600 元;
L 企业邮箱每个每年 60元,共计4个 240 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 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 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200元; 应急服务PC数在6台及以上,加收应急服务费400元。
5.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基本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叁千伍佰 元。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四、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应指定1―2名本单位专职对口人员
分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工作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负责所有甲方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活动、任务,并承担组织落实甲方的职责工作;若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专职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专职人员情况通知乙方,以确保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 甲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尽可能将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与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交流清楚;
3. 在接受服务时应做好对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考核和客户满意度反馈;
4.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时遇到非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服务,甲方应全面协调将相应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到场共同解决问题;
5. 乙方的技术人员在对甲方的客户端电脑进行维护时,甲方应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将指派1名技术主管工程师作为您服务的主管: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2. 乙方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将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拟订对甲方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 乙方在规定的上门服务时间内必须绝对接受甲方的紧急上门服务请求,但乙方的技术主管有权向甲方说明上门服务时间的合理分配;
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当服务计划需要改变时必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方能变更;
5.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所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商业利用。
6. 乙方的技术人员对于非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技术主管应协助其他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7.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请乙方委派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技术工程师上门进行服务。
六、 保密
1. 无论另一方是否告知其保密性质,也无论一方取得途径,任何一方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下列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书面、口头、默许、纵容或以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该些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除非是根据法律或
政府
部门或政法机关的规定或要求:
(1) 商业机密;
(2) 技术机密;
(3) 客户信息;
(4) 内部
档案
、资料和文件;
(5) 法律、法规、规章及任何一方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商业秘密;
(6) 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无论该方是否明确标明或告知)。
2. 本条之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中止期间及协议终止之后均对任何一方有效,无论双方是否就本协议发生争议。
七、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2) 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适宜的服务工作场地、告知及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和说明书、工具设备、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回答乙方维修人员的提问;
(3) 保证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时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2. 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及时委派合格、负责、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 尽快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3) 保证乙方提供、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八、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3.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合同期满;
(2)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已无法达到或者一方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
(5) 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原因。
4.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十、 合同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其有关联关系。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的金额为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五。
2. 若甲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任何一方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或者第五条中第(5)项承诺的,应当承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自争议产生且为双方所共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书面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 其他
1.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 本合同所记载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经协商后达成的专门规定,并非任何一方提供之格式条款合同。
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就本合同所规定事宜进行协商而达成、签署的承诺、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的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均失效。
5. 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 1 月 24 日至 2007年 1 月 23 日。
十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060124A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
技术
服务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 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
计算机
操作系统
及应用软件维护
3. 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 操作系统补丁
5. 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 局域网系统优化
7. 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二、 服务的提供
1. 服务地点:上海市 。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 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51089608 。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 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三、 服务费用
1. 基本服务费
L 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 元,共计5台3000元;
L 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 1 台600 元;
L 企业邮箱每个每年 60元,共计4个 240 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 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 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200元; 应急服务PC数在6台及以上,加收应急服务费400元。
5.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基本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叁千伍佰 元。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四、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应指定1―2名本单位专职对口人员
分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工作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负责所有甲方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活动、任务,并承担组织落实甲方的职责工作;若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专职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专职人员情况通知乙方,以确保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 甲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尽可能将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与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交流清楚;
3. 在接受服务时应做好对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考核和客户满意度反馈;
4.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时遇到非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服务,甲方应全面协调将相应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到场共同解决问题;
5. 乙方的技术人员在对甲方的客户端电脑进行维护时,甲方应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将指派1名技术主管工程师作为您服务的主管: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2. 乙方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将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拟订对甲方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 乙方在规定的上门服务时间内必须绝对接受甲方的紧急上门服务请求,但乙方的技术主管有权向甲方说明上门服务时间的合理分配;
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当服务计划需要改变时必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方能变更;
5.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所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商业利用。
6. 乙方的技术人员对于非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技术主管应协助其他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7.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请乙方委派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技术工程师上门进行服务。
六、 保密
1. 无论另一方是否告知其保密性质,也无论一方取得途径,任何一方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下列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书面、口头、默许、纵容或以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该些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除非是根据法律或
政府
部门或政法机关的规定或要求:
(1) 商业机密;
(2) 技术机密;
(3) 客户信息;
(4) 内部
档案
、资料和文件;
(5) 法律、法规、规章及任何一方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商业秘密;
(6) 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无论该方是否明确标明或告知)。
2. 本条之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中止期间及协议终止之后均对任何一方有效,无论双方是否就本协议发生争议。
七、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2) 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适宜的服务工作场地、告知及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和说明书、工具设备、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回答乙方维修人员的提问;
(3) 保证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时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2. 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及时委派合格、负责、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 尽快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3) 保证乙方提供、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八、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3.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合同期满;
(2)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已无法达到或者一方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
(5) 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原因。
4.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十、 合同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其有关联关系。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的金额为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五。
2. 若甲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任何一方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或者第五条中第(5)项承诺的,应当承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自争议产生且为双方所共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书面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 其他
1.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 本合同所记载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经协商后达成的专门规定,并非任何一方提供之格式条款合同。
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就本合同所规定事宜进行协商而达成、签署的承诺、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的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均失效。
5. 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 1 月 24 日至 2007年 1 月 23 日。
十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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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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