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制型号模具开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从乙方采购四款订制型号的隔热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型号、米重、单价及模具价格
序号
产品图形
米重(g/m)
产品编号
产品单价
(元/米)
模具价格
(元/套)
1
2
3
4
备注
品牌为: ;尼龙原材料为: 。
1.1 以上产品单价含17%增值税,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订货批量不低于 米/次,运费由乙方承担;
1.2合同期限内,甲方购货订量低于 米/次的为散单,散单次数≤5次,则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费;散单次数>5次时,乙方负责代办运输,乙方只负责货物出厂到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其他长途运费和市内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向运输公司支付;
1.3 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数据来开模具(附图纸),样品尺寸符合图纸数据(尺寸公差见图纸标注)、表面光滑视为合格样品;
1.4 模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将上述四款型号一次性交由乙方开模生产,乙方同意按照上表模具价格与甲方结算模具费用;当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两年内,上述型号产品的使用量(每个型号单独核算)分别达到 万米时,乙方以货物形式向甲方返还 模具费用;达到 万米时,乙方以货物形式向甲方返还 模具费。具体型号的返还金额以折扣后的实际结算模具价格为准。
1.5 本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支付模具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天内按照图纸要求交付合格样品给甲方;甲方收到样品并检验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模具费,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 如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提供合格样品给甲方的,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允许乙方在 天内进行整改修正;如在这个期限内(即乙方收到甲方模具款的 天内)乙方仍无法提供合格样品给甲方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的模具款。
二、产品标准和验收方法
2.1 产品质量符合:(1) 符合国家标准:
2.2 甲方收到货后 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抽样检查;如发现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或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未在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包装标准、包装标识
3.1 产品采用6米/支、50支/捆或100支/捆的直条包装;
3.2 隔热条喷码按 执行,每0.5米一个码;
3.3 外包装为防水空白长条形编织袋;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4.1 甲方指定一个收货地点,具体为: 。
4.2 运输方式为 汽运 ;
4.3 因工期紧急,采取空运方式时,运费由 甲方 承担。
五、价格调整方式
5.1 当尼龙原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参考卓创资讯网站PA66价格,以合同签订日起每六个月为一时间节点),明显影响到产品生产成本时,乙方应相应下调与甲方的交易单价(原料价格每下降 %,价格下调 %),并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通知当天起按下调后的价格与甲方进行实际结算;
5.2 当尼龙原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升(参考卓创资讯网站PA66价格,以合同签订日起每六个月为一时间节点),明显影响到产品生产成本时(原料价格每上升 %,价格上调 %),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上调交易单价的通知,甲方应在 天内做出回应,并与乙方进行磋商确定;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做出回应的,视为接受乙方提出的上调单价意见,乙方可以在发出通知后 天按照新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产品结算方式及交货期限
6.1 甲方订购隔热条产品,须预付订单金额的 作为定金;货到验收无误后 日内支付剩余货款,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样品合格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具体型号的交货能力,甲方订货时,以书面订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交货期最长不得超过 日;如甲方订单的数量超出乙方交货能力时,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限。
七、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 乙方应对与甲方的交易业务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甲方的业务合作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买卖关系、交易条款、商标、相关产品资料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市场竞争力和公司利益的商业信息等;
7.2 乙方在内部货物仓储和送货过程中,应对含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相关资料进行特别处理,避免在内部仓储和送货过程中暴露与甲方的买卖关系。
7.3甲方开模提供的图纸享有著作权,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让他人。以上产品甲方享有专属使用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销售。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订;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三日内向对方通报原因,并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页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签署:(公司盖章) 代表签署:(公司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订制型号模具开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从乙方采购四款订制型号的隔热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型号、米重、单价及模具价格
序号
产品图形
米重(g/m)
产品编号
产品单价
(元/米)
模具价格
(元/套)
1
2
3
4
备注
品牌为: ;尼龙原材料为: 。
1.1 以上产品单价含17%增值税,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订货批量不低于 米/次,运费由乙方承担;
1.2合同期限内,甲方购货订量低于 米/次的为散单,散单次数≤5次,则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费;散单次数>5次时,乙方负责代办运输,乙方只负责货物出厂到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的短途运费,其他长途运费和市内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向运输公司支付;
1.3 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数据来开模具(附图纸),样品尺寸符合图纸数据(尺寸公差见图纸标注)、表面光滑视为合格样品;
1.4 模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将上述四款型号一次性交由乙方开模生产,乙方同意按照上表模具价格与甲方结算模具费用;当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两年内,上述型号产品的使用量(每个型号单独核算)分别达到 万米时,乙方以货物形式向甲方返还 模具费用;达到 万米时,乙方以货物形式向甲方返还 模具费。具体型号的返还金额以折扣后的实际结算模具价格为准。
1.5 本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支付模具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天内按照图纸要求交付合格样品给甲方;甲方收到样品并检验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模具费,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 如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提供合格样品给甲方的,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允许乙方在 天内进行整改修正;如在这个期限内(即乙方收到甲方模具款的 天内)乙方仍无法提供合格样品给甲方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的模具款。
二、产品标准和验收方法
2.1 产品质量符合:(1) 符合国家标准:
2.2 甲方收到货后 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抽样检查;如发现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或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未在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包装标准、包装标识
3.1 产品采用6米/支、50支/捆或100支/捆的直条包装;
3.2 隔热条喷码按 执行,每0.5米一个码;
3.3 外包装为防水空白长条形编织袋;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4.1 甲方指定一个收货地点,具体为: 。
4.2 运输方式为 汽运 ;
4.3 因工期紧急,采取空运方式时,运费由 甲方 承担。
五、价格调整方式
5.1 当尼龙原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参考卓创资讯网站PA66价格,以合同签订日起每六个月为一时间节点),明显影响到产品生产成本时,乙方应相应下调与甲方的交易单价(原料价格每下降 %,价格下调 %),并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通知当天起按下调后的价格与甲方进行实际结算;
5.2 当尼龙原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升(参考卓创资讯网站PA66价格,以合同签订日起每六个月为一时间节点),明显影响到产品生产成本时(原料价格每上升 %,价格上调 %),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上调交易单价的通知,甲方应在 天内做出回应,并与乙方进行磋商确定;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做出回应的,视为接受乙方提出的上调单价意见,乙方可以在发出通知后 天按照新价格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产品结算方式及交货期限
6.1 甲方订购隔热条产品,须预付订单金额的 作为定金;货到验收无误后 日内支付剩余货款,每延迟一天,须按 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样品合格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具体型号的交货能力,甲方订货时,以书面订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交货期最长不得超过 日;如甲方订单的数量超出乙方交货能力时,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限。
七、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 乙方应对与甲方的交易业务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甲方的业务合作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买卖关系、交易条款、商标、相关产品资料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市场竞争力和公司利益的商业信息等;
7.2 乙方在内部货物仓储和送货过程中,应对含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相关资料进行特别处理,避免在内部仓储和送货过程中暴露与甲方的买卖关系。
7.3甲方开模提供的图纸享有著作权,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让他人。以上产品甲方享有专属使用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销售。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订;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三日内向对方通报原因,并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页无正文)
买方: 卖方:
代表签署:(公司盖章) 代表签署:(公司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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