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广西区内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理甲方 云祥八桂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云祥八桂业务进行。
二、业务开通、变更与注销
甲方如需开通、变更或注销中国移动 云祥八桂 业务,需填写《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云祥八桂业务申请单》,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 云祥八桂 业务系统提供的各项应用功能。
2、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凡因客户资料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 云祥八桂 业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通过甲方租用乙方的云主机(云服务器)、弹性块存储、云网盘服务(该服务器置于甲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向客户提供的Internet服务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云祥八桂”平台发布的“客户须知”各项条款。甲方对使用云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甲方通过手机号码或集团账号 支付甲方应用 云祥八桂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云祥八桂业务的计费周期和交费周期按自然月进行。甲方应及时支付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若逾期不交,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且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0.3】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90】天仍未交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结清欠费。
5、甲方使用云祥八桂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6、甲方申请不再使用该业务时,应在结清所欠乙方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7、甲方不得转租、转售、借用或代发乙方提供的短信、彩信、WAP等端口资源,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8、甲方如果在云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甲方应为自己的关键性数据进行定期本地备份;乙方不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因乙方的过失、过错、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10、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服务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和赌博游戏服务。甲方需定期对自己公司服务器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检查,严防出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出现。
11、不行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ICP备案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ICP备案手续。
13、乙方提供甲方云服务器的登录帐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因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按照《订购受理单》甲方选择的套餐收取相关费用。
4、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调换机架等)原因,乙方有权在闲时暂停甲方服务,有权变更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通知方式:在乙方官网刊登公告、邮件通知。
6、乙方有权对甲方部分端口进行限制,直至甲方完成必要的手续后恢复,例如ICP备案等。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要求开通云祥八桂相关服务。
五、 资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甲方按《云祥八桂业务订购受理单》登记资费套餐及付费方式支付 云祥八桂 业务使用费。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14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单位负责人及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身份证
F、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甲方发送的短信息发送不成功、丢失、迟延、错误等,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发送的短消息发生超出协议业务范围或非指定服务代码等错误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或根据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对用户停机造成用户无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
七、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一年。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协议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协议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云祥八桂业务协议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广西区内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的,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一家中国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受理甲方 云祥八桂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云祥八桂业务进行。
二、业务开通、变更与注销
甲方如需开通、变更或注销中国移动 云祥八桂 业务,需填写《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云祥八桂业务申请单》,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 云祥八桂 业务系统提供的各项应用功能。
2、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凡因客户资料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 云祥八桂 业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通过甲方租用乙方的云主机(云服务器)、弹性块存储、云网盘服务(该服务器置于甲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向客户提供的Internet服务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云祥八桂”平台发布的“客户须知”各项条款。甲方对使用云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甲方通过手机号码或集团账号 支付甲方应用 云祥八桂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云祥八桂业务的计费周期和交费周期按自然月进行。甲方应及时支付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若逾期不交,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应用云祥八桂业务,且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0.3】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90】天仍未交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结清欠费。
5、甲方使用云祥八桂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6、甲方申请不再使用该业务时,应在结清所欠乙方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7、甲方不得转租、转售、借用或代发乙方提供的短信、彩信、WAP等端口资源,如发现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8、甲方如果在云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甲方应为自己的关键性数据进行定期本地备份;乙方不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损坏及其连带责任、预期收益负责。因乙方的过失、过错、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10、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服务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和赌博游戏服务。甲方需定期对自己公司服务器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检查,严防出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出现。
11、不行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1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器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ICP备案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ICP备案手续。
13、乙方提供甲方云服务器的登录帐号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和维护。因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按照《订购受理单》甲方选择的套餐收取相关费用。
4、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乙方因网络调整(如机房整治,调换机架等)原因,乙方有权在闲时暂停甲方服务,有权变更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设置(如ip,交换机接口等),但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通知方式:在乙方官网刊登公告、邮件通知。
6、乙方有权对甲方部分端口进行限制,直至甲方完成必要的手续后恢复,例如ICP备案等。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要求开通云祥八桂相关服务。
五、 资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甲方按《云祥八桂业务订购受理单》登记资费套餐及付费方式支付 云祥八桂 业务使用费。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六、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14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单位负责人及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身份证
F、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甲方发送的短信息发送不成功、丢失、迟延、错误等,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统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发送的短消息发生超出协议业务范围或非指定服务代码等错误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或根据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对用户停机造成用户无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担对此造成的损失。
七、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一年。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协议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协议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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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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