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彩铃业务用户协议

代言彩铃业务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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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彩铃业务用户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 代言彩铃业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甲方用户开放的免费视频彩铃服务。

2. 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乙方所有。

3. 本条款内容包括条款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协议内容及签署

1. 甲方应当在使用代言彩铃业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条款内容。如甲方对条款有任何疑问的,应向乙方咨询。但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了本条款内容,只要甲方使用了代言彩铃业务,则本条款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届时甲方不应以未阅读本条款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乙方对甲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条款无效,或要求撤销本条款。

2. 甲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条款的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本条款的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代言彩铃业务。

3.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条款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后的条款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三、 代言彩铃业务开通及注销

1. 资费说明

代言彩铃业务需开通视频彩铃功能,资费0元,业务生效期为12个月。

2. 开通及注销方式说明

通过乙方线上线下渠道开通、注销业务

四、 代言彩铃业务权益

1.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作为被叫时,可能会向主叫推送视频彩铃广告内容。

2.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将获得参加广西公司特定回馈活动的权益,即开通开通当月即赠送1G通用流量(流量不可结转,优先级最低);次月起按代言彩铃有效播放次数给予通话时长奖励,有效播放一次奖励1分钟通话时长,每月120分钟封,(赠送通话时长为优先级最低,需登录和掌桂App领取,1个月内领取有效。

五、 用户守则

1. 用户要确保所有注册资料真实有效,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2)只有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5)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用户使用其他乙方产品或服务、访问乙方网页、参加促销和有奖游戏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网页内容。

4. 用户需遵守乙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不得盗用他人用户手机号码使用本服务,一旦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本服务。

六、 协议终止

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乙方网站服务,且无须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 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a) 甲方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b) 本条款(含规则)变更时,甲方明示并通知乙方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c) 其它乙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注销本服务,届时,甲方与基于本条款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4. 甲方同意,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甲方的注册信息及甲方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b) 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乙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 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APP、短信、彩信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九、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通过纸质协议方式签订,则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通过乙方的无纸化签约系统进行签订的,则甲方在电子屏上签名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地址: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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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 代言彩铃业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甲方用户开放的免费视频彩铃服务。

2. 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乙方所有。

3. 本条款内容包括条款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协议内容及签署

1. 甲方应当在使用代言彩铃业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条款内容。如甲方对条款有任何疑问的,应向乙方咨询。但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了本条款内容,只要甲方使用了代言彩铃业务,则本条款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届时甲方不应以未阅读本条款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乙方对甲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条款无效,或要求撤销本条款。

2. 甲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条款的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本条款的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代言彩铃业务。

3.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条款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后的条款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三、 代言彩铃业务开通及注销

1. 资费说明

代言彩铃业务需开通视频彩铃功能,资费0元,业务生效期为12个月。

2. 开通及注销方式说明

通过乙方线上线下渠道开通、注销业务

四、 代言彩铃业务权益

1.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作为被叫时,可能会向主叫推送视频彩铃广告内容。

2.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将获得参加广西公司特定回馈活动的权益,即开通开通当月即赠送1G通用流量(流量不可结转,优先级最低);次月起按代言彩铃有效播放次数给予通话时长奖励,有效播放一次奖励1分钟通话时长,每月120分钟封,(赠送通话时长为优先级最低,需登录和掌桂App领取,1个月内领取有效。

五、 用户守则

1. 用户要确保所有注册资料真实有效,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2)只有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5)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用户使用其他乙方产品或服务、访问乙方网页、参加促销和有奖游戏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网页内容。

4. 用户需遵守乙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不得盗用他人用户手机号码使用本服务,一旦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本服务。

六、 协议终止

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乙方网站服务,且无须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 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a) 甲方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b) 本条款(含规则)变更时,甲方明示并通知乙方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c) 其它乙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注销本服务,届时,甲方与基于本条款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4. 甲方同意,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甲方的注册信息及甲方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b) 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乙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 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APP、短信、彩信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九、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通过纸质协议方式签订,则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通过乙方的无纸化签约系统进行签订的,则甲方在电子屏上签名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地址: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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