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业务定义
2.1 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是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定制化视频彩铃服务,移动用户拨打集团客户成员电话时,在呼叫等待时段将收看到统一的企业视频,为集团客户开辟了形式新颖、低成本的宣传渠道。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3.2 甲方承诺为其内部成员开通企业视频彩铃产品已征得成员的同意;甲方在进行成员号码加入及变更时需填写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成员办理视频彩铃业务功能开通及变更。
3.3 甲方自行提供素材办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应保证拥有完全的版权、著作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4 甲方须按正确的格式向乙方提供本集团需要采用的视频彩铃文件,以便乙方及时提供铃音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5 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7 甲方用户每月产生的移动通信费用须按照缴费周期及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欠费违约金。若甲方长期欠缴费用,乙方可以停止服务。
3.8 甲方不再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时,应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取消业务。
3.9 甲方提供的音频、视频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版权等法律纠纷。
3.10 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10086-8电话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及时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3.11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真实有效,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甲方需承诺协议涉及的相关业务资费、服务内容等已准确告知甲方所有企业视频彩铃成员。如因甲方未及时、真实告知甲方成员,而造成甲方成员被不知情受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4.3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视频彩铃产品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甲方自行提供音频、视频彩铃或彩铃素材,乙方有权予以事先审核,如有涉及色情、暴恐、反动、诈骗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及不健康内容的铃音,乙方有权拒绝上线。
4.4 如甲方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内容涉及著作权纠纷,乙方有权立即暂停该企业视频彩铃服务,且乙方不承担著作权纠纷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损失。
4.5 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需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甲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5.1 企业视频彩铃资费标准(选择请“√”):
? 集团成员视频彩铃功能费,单价:_______元/月/成员。
? 其他(请详细描述资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本协议项下,各项资费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资费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资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5.3 缴费方式:【?集团代付/?个人自付】。
5.4 如为集团代付方式,甲方应自业务开通之时起,通过【?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向乙方及时交纳使用费,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
5.5 后付费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为保证甲方顺利正常使用业务,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缴费周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业务使用费。
5.6 付款方式:【□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银行托收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5.7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5.8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5.9 甲方证件信息如下: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
5.10 甲方经办人信息如下: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第六条 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14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税务登记证副本;
D、 银行开户许可证 ;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结清缴费期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甲方应承担因其逾期支付业务使用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7.2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1)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赠送话费总额。例:甲方承诺在网12个月并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乙方优惠首2个月企业视频彩铃月功能费共1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2个月*5元/月=10元。
(2)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例:即未履行月份数2个月*产品每月月功能费5元*30%=3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10+3=13元。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5 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8.2 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
8.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6 因本协议而导致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4)甲乙双方上述通讯地址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因变更通讯方式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变更方承担损失赔偿。
11.8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附件二: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附件1:
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集团客户名称 集团客户编号 开通时间_____年_____月
序号姓名手机号码付费方式操作类型
1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2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3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4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5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6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7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8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9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XX公司:
__________(承诺人单位全称)是本文所列__________件音频、视频内容作品/制品的著作权人或权利代理人,拥有或者有权处分其全部著作权,包括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于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放映、广播、数字化复制发行,以及为上述使用目的而对音频、视频内容所进行的必要修改剪辑等权利,亦包括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中的音乐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及表演者姓名、肖像、音频视频脚本、制作单位商标LOGO等民事权利。
本单位基于以上权利,现同意授权贵公司将上述音频、视频内容应用于与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无线增值服务业务,使用范围为企业视频彩铃产品。
本单位保证对授权给贵公司的所有音频、视频内容享有合法的、独立的和完整的著作权或代理权,保证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关联公司在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作品所使用的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导演、脚本作者、制作者等的权利)。本单位亦保证持有本单位取得上述视频内容著作权的原始依据并同意在贵公司需要时无条件向贵公司提供任何有助于证明本单位权利及授权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材料。本单位保证对所有因本单位提供的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上述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超越权利范围和期限等原因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纠纷,以及行政调查和处罚等纠纷和责任,概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因此纠纷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如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行政处罚等。
本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所作出之保证和责任承担承诺,均属不可撤销之承诺。
特此证明。
序号音频/视频名称视频作者视频权利人音乐名称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许可使用期限
1
2
3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业务定义
2.1 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是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定制化视频彩铃服务,移动用户拨打集团客户成员电话时,在呼叫等待时段将收看到统一的企业视频,为集团客户开辟了形式新颖、低成本的宣传渠道。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3.2 甲方承诺为其内部成员开通企业视频彩铃产品已征得成员的同意;甲方在进行成员号码加入及变更时需填写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成员办理视频彩铃业务功能开通及变更。
3.3 甲方自行提供素材办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应保证拥有完全的版权、著作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4 甲方须按正确的格式向乙方提供本集团需要采用的视频彩铃文件,以便乙方及时提供铃音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5 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7 甲方用户每月产生的移动通信费用须按照缴费周期及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欠费违约金。若甲方长期欠缴费用,乙方可以停止服务。
3.8 甲方不再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时,应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取消业务。
3.9 甲方提供的音频、视频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版权等法律纠纷。
3.10 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10086-8电话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及时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3.11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真实有效,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甲方需承诺协议涉及的相关业务资费、服务内容等已准确告知甲方所有企业视频彩铃成员。如因甲方未及时、真实告知甲方成员,而造成甲方成员被不知情受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4.3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视频彩铃产品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甲方自行提供音频、视频彩铃或彩铃素材,乙方有权予以事先审核,如有涉及色情、暴恐、反动、诈骗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及不健康内容的铃音,乙方有权拒绝上线。
4.4 如甲方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内容涉及著作权纠纷,乙方有权立即暂停该企业视频彩铃服务,且乙方不承担著作权纠纷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损失。
4.5 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需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甲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5.1 企业视频彩铃资费标准(选择请“√”):
? 集团成员视频彩铃功能费,单价:_______元/月/成员。
? 其他(请详细描述资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本协议项下,各项资费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资费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资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5.3 缴费方式:【?集团代付/?个人自付】。
5.4 如为集团代付方式,甲方应自业务开通之时起,通过【?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向乙方及时交纳使用费,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
5.5 后付费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为保证甲方顺利正常使用业务,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缴费周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业务使用费。
5.6 付款方式:【□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银行托收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5.7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5.8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5.9 甲方证件信息如下: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
5.10 甲方经办人信息如下: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第六条 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14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税务登记证副本;
D、 银行开户许可证 ;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结清缴费期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甲方应承担因其逾期支付业务使用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7.2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1)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赠送话费总额。例:甲方承诺在网12个月并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乙方优惠首2个月企业视频彩铃月功能费共1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2个月*5元/月=10元。
(2)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例:即未履行月份数2个月*产品每月月功能费5元*30%=3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10+3=13元。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5 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8.2 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
8.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6 因本协议而导致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4)甲乙双方上述通讯地址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因变更通讯方式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变更方承担损失赔偿。
11.8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附件二: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附件1:
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集团客户名称 集团客户编号 开通时间_____年_____月
序号姓名手机号码付费方式操作类型
1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2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3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4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5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6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7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8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9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XX公司:
__________(承诺人单位全称)是本文所列__________件音频、视频内容作品/制品的著作权人或权利代理人,拥有或者有权处分其全部著作权,包括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于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放映、广播、数字化复制发行,以及为上述使用目的而对音频、视频内容所进行的必要修改剪辑等权利,亦包括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中的音乐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及表演者姓名、肖像、音频视频脚本、制作单位商标LOGO等民事权利。
本单位基于以上权利,现同意授权贵公司将上述音频、视频内容应用于与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无线增值服务业务,使用范围为企业视频彩铃产品。
本单位保证对授权给贵公司的所有音频、视频内容享有合法的、独立的和完整的著作权或代理权,保证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关联公司在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作品所使用的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导演、脚本作者、制作者等的权利)。本单位亦保证持有本单位取得上述视频内容著作权的原始依据并同意在贵公司需要时无条件向贵公司提供任何有助于证明本单位权利及授权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材料。本单位保证对所有因本单位提供的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上述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超越权利范围和期限等原因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纠纷,以及行政调查和处罚等纠纷和责任,概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因此纠纷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如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行政处罚等。
本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所作出之保证和责任承担承诺,均属不可撤销之承诺。
特此证明。
序号音频/视频名称视频作者视频权利人音乐名称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许可使用期限
1
2
3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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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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