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预存一定额度的话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赠送一定额度的话费或积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业务办理
甲方自愿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营业网点,参加乙方开展的存话费送话费(积分)的合约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以专项预存款方式存入______元话费到其移动电话号码,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活动,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约定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第______个月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月。
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约定在网期间内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最低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按每月最低消费额度(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甲方达到上述条件下,乙方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不得中途取消本协议约定办理的合约活动;如办理的是套餐型合约活动,号码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低于活动要求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单价型资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预存话费说明
甲方预存的话费作为专项预存款,返还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返还。
2.合约活动生效有效期最后一个月一次性返还。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返还____元。
4.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
四、乙方赠送话费或积分的义务
(一)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予以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或积分仅限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其他移动号码使用。
(三)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积分________分,赠送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全额赠送。
2.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赠送____元或____分。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
(四)赠送的话费或积分的使用期限,为以下第____项:
1.无使用期限;
2.仅限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使用完毕。
(五)乙方赠送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六)根据国家规定,乙方赠送的话费或积分兑换的话费属于折扣折让,该部分话费无法开具发票。
五、合约中止处理方式
(一)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专项预存未返还的话费不再返还,专项预存已返还未使用的部分话费不予退还,乙方赠送给甲方的话费或积分未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因故不能继续提供合约服务的,一次性支付与未赠送话费等额的补偿金。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合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了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预存一定额度的话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赠送一定额度的话费或积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业务办理
甲方自愿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营业网点,参加乙方开展的存话费送话费(积分)的合约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以专项预存款方式存入______元话费到其移动电话号码,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活动,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约定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第______个月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月。
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约定在网期间内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最低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按每月最低消费额度(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甲方达到上述条件下,乙方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不得中途取消本协议约定办理的合约活动;如办理的是套餐型合约活动,号码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低于活动要求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单价型资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预存话费说明
甲方预存的话费作为专项预存款,返还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返还。
2.合约活动生效有效期最后一个月一次性返还。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返还____元。
4.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
四、乙方赠送话费或积分的义务
(一)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予以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或积分仅限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其他移动号码使用。
(三)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积分________分,赠送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全额赠送。
2.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赠送____元或____分。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
(四)赠送的话费或积分的使用期限,为以下第____项:
1.无使用期限;
2.仅限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使用完毕。
(五)乙方赠送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六)根据国家规定,乙方赠送的话费或积分兑换的话费属于折扣折让,该部分话费无法开具发票。
五、合约中止处理方式
(一)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专项预存未返还的话费不再返还,专项预存已返还未使用的部分话费不予退还,乙方赠送给甲方的话费或积分未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因故不能继续提供合约服务的,一次性支付与未赠送话费等额的补偿金。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合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了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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