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姓名: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方联系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A类吉祥号码办理入网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消费标准期限 年的约定使用A类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A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三、吉祥号码办理补卡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过户、客户信息变更、拆机复装、销户、分合户、补卡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广西区内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七、吉祥号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需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二)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未按约定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计算,当月未收取话费消费标准的,计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元)*90%。
八、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回收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或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
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姓名: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方联系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A类吉祥号码办理入网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消费标准期限 年的约定使用A类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A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三、吉祥号码办理补卡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过户、客户信息变更、拆机复装、销户、分合户、补卡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广西区内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七、吉祥号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需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二)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未按约定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计算,当月未收取话费消费标准的,计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元)*90%。
八、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回收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或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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