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话网通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电话网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通信的紧张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地点:
乙方将位于的项目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及面积为平方米的部分相关地下通道建设作为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机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楼铺设有关线路(含交流电引入、馈线布放、光缆敷设等)及在该房顶架设个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线,挂设天线和铺设走线架并将光缆引入机房,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且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赁物的现状。
(合同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安装地址,不得随意将该地点位臵挪为他用,一方确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给付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场地使用费是:元,物业管理成本费是:元。第一年总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个合同年度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总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写:圆整),押金不计利息,保证甲方的设施不受损害,便于管理。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毁、未发生业主投诉的,向乙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3、乙方负责单独安装电表以计量实际用电量,并且按元度的标准每月向甲方缴纳电费(含电损、线损);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政策性调整,电费缴纳标准做相应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电费预存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四、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不承担乙方设施设备保险、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因人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并于乙方进场之日与乙方经办人员当面核清该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
3、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施设备的正常用电,在供电局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
若电力公司停电、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电、社区线路检修停电及其它非物业管理公司因素 造成的停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基站设备改造、维护、抢险工作的人员进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监督,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或者造成甲方损失不予赔偿的,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享有留臵权。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由于执行政府通信网络调整规划要求,需搬迁优化该基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
甲方确需调整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从通知到达之日起2日内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场地调整工作,场地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及时进行场地调整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设施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所在场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设备占用地进行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变动使用位臵或损坏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保证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
施工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严格按双方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施及工作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评规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响人身健康的电波污染;保证其所用设施设备不得产生电压升高等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负责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所安装设施设备的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9、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的正常生活,作业完成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 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对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因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的与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噪音、光影、气味等原因引起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或甲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2、乙方不及时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能达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导致甲方遭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仲裁、诉讼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
五、特别约定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2、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是属于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此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任何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4、无论何种情形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其自有的全部物资并清洁、恢复原貌。
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律师的见证下进入该安装场所清理所有遗留物收回安装场所,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的财务,甲方列出清单并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所有费用后提取,超出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遗留物进行自由处臵。
5、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8、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出现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协议;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合同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结算。
七、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协议即中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无线电话网通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电话网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通信的紧张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地点:
乙方将位于的项目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及面积为平方米的部分相关地下通道建设作为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机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楼铺设有关线路(含交流电引入、馈线布放、光缆敷设等)及在该房顶架设个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线,挂设天线和铺设走线架并将光缆引入机房,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且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赁物的现状。
(合同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安装地址,不得随意将该地点位臵挪为他用,一方确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给付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场地使用费是:元,物业管理成本费是:元。第一年总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个合同年度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总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写:圆整),押金不计利息,保证甲方的设施不受损害,便于管理。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毁、未发生业主投诉的,向乙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3、乙方负责单独安装电表以计量实际用电量,并且按元度的标准每月向甲方缴纳电费(含电损、线损);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政策性调整,电费缴纳标准做相应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电费预存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四、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不承担乙方设施设备保险、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因人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并于乙方进场之日与乙方经办人员当面核清该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
3、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施设备的正常用电,在供电局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
若电力公司停电、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电、社区线路检修停电及其它非物业管理公司因素 造成的停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基站设备改造、维护、抢险工作的人员进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监督,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或者造成甲方损失不予赔偿的,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享有留臵权。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由于执行政府通信网络调整规划要求,需搬迁优化该基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
甲方确需调整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从通知到达之日起2日内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场地调整工作,场地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及时进行场地调整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设施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所在场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设备占用地进行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变动使用位臵或损坏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保证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
施工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严格按双方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施及工作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评规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响人身健康的电波污染;保证其所用设施设备不得产生电压升高等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负责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所安装设施设备的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9、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的正常生活,作业完成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 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对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因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的与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噪音、光影、气味等原因引起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或甲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2、乙方不及时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能达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导致甲方遭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仲裁、诉讼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
五、特别约定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2、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是属于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此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任何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4、无论何种情形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其自有的全部物资并清洁、恢复原貌。
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律师的见证下进入该安装场所清理所有遗留物收回安装场所,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的财务,甲方列出清单并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所有费用后提取,超出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遗留物进行自由处臵。
5、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8、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出现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协议;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合同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结算。
七、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协议即中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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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无线电话网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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