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 □护照方证件号码填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写申请业务功能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乙终端号码(物联卡号码) 终端串号方终端型号填写主付费号码
(一)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四)甲方符合上述条件,可获得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购机补贴(□140元、 □296元 、□452元 、□608元 、□920元 、□1232元)。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及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1.终端交付凭证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硬件终端。甲方已收到上述终端并验收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 □护照方证件号码填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写申请业务功能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乙终端号码(物联卡号码) 终端串号方终端型号填写主付费号码
(一)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找TA定位器、□和车宝/行车卫士、□智能后视镜、□智能ETC、□和宝贝机器人、□其他 )。
(二)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须已订购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和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协议期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9元、 □19元 、□29元 、□39元 、□59元 、□79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__________元(包括因号码欠费后无任何消费的情形),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
(三)甲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112元、 □237元 、□362元 、□486元 、□736元 、□986元),活动生效当月起乙方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等额返还、第24个月返还剩余预存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
(四)甲方符合上述条件,可获得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购机补贴(□140元、 □296元 、□452元 、□608元 、□920元 、□1232元)。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号码不得订购本协议活动外的其它营销活动,不得离网、销号、过户、主动停机、撤销或终止活动。当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的次月1 日起解除本协议,乙方对已返还且未使用的返还话费不予退还、停止返还剩余返还话费,且有权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收取标准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剩余月份数*月均购机款补贴金额。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使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内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中国移动智能硬件终端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及有关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
1.终端交付凭证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硬件终端。甲方已收到上述终端并验收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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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智能硬件终端营销活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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