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提高学校安防效率,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介绍
中国移动“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针对校园市场推出的业务,用于解决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它是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算法,高清捕捉摄像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进行教师学生的人脸识别,实现到、离校查询、师生校园考勤管理以及校内的门禁管理等功能。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关于网络,信息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信息。
2.甲方应保证项目设备的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甲方应给与设备提供方赔偿。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业务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对学生家长发放和回收有关学生基本信息资料(含学生姓名、家长号码和人脸照片等),以便“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正常使用;以甲方名义宣传和发动学生家长使用“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以及其他“和校园”业务。
4.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运营设备和相配套的软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关宣传材料等文档内容。
6.甲方保证首次合作协议期至少3年。甲方有义务协助在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三个月内,在校学生 “和校园”业务的开通率达到85%以上。甲方必须使用乙方100M及以上的集客有线业务接入“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平台。
7.上述第6条款满足后,协议期内,乙方免费部署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供甲方使用,设备和系统产权归属乙方,但甲方有保证设备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的义务。若上述第6条款在协议期内未满足,乙方有权随时回收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行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设立技术咨询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为双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等。
2.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方提供或披露与合作双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用户的脸谱信息。
2.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构成违约。有关违约处理首先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修改、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2. 乙方将不断提升“和校园”人脸识别的准确率,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准。鉴于技术发展阶段、识别环境及被识别人穿戴存在差异等原因,“和校园”人脸识服务有可能产生无法识别或无法正确识别的情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 附 则
1.任何一方必须向“和校园”用户特别声明如下免责条款:由于相关部门的通讯线路、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停电、系统不稳定等原因或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双方及其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提高学校安防效率,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介绍
中国移动“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针对校园市场推出的业务,用于解决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它是利用先进的人脸识别算法,高清捕捉摄像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进行教师学生的人脸识别,实现到、离校查询、师生校园考勤管理以及校内的门禁管理等功能。
第二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关于网络,信息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信息。
2.甲方应保证项目设备的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甲方应给与设备提供方赔偿。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业务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对学生家长发放和回收有关学生基本信息资料(含学生姓名、家长号码和人脸照片等),以便“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正常使用;以甲方名义宣传和发动学生家长使用“和校园”人脸识别业务以及其他“和校园”业务。
4.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运营设备和相配套的软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有关宣传材料等文档内容。
6.甲方保证首次合作协议期至少3年。甲方有义务协助在项目交付使用后的三个月内,在校学生 “和校园”业务的开通率达到85%以上。甲方必须使用乙方100M及以上的集客有线业务接入“和校园”人脸识别服务平台。
7.上述第6条款满足后,协议期内,乙方免费部署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供甲方使用,设备和系统产权归属乙方,但甲方有保证设备安全,负责设备的防盗工作的义务。若上述第6条款在协议期内未满足,乙方有权随时回收人脸识别服务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甲乙双方应建立快捷、联合的业务运行交流体系,该体系包括:设立技术咨询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信箱等),为双方和最终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定期整理相关的材料并提供给对方,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等。
2.甲乙双方应该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服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方提供或披露与合作双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用户的脸谱信息。
2.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构成违约。有关违约处理首先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修改、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2. 乙方将不断提升“和校园”人脸识别的准确率,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准。鉴于技术发展阶段、识别环境及被识别人穿戴存在差异等原因,“和校园”人脸识服务有可能产生无法识别或无法正确识别的情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 附 则
1.任何一方必须向“和校园”用户特别声明如下免责条款:由于相关部门的通讯线路、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停电、系统不稳定等原因或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双方及其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或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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