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用户业务办理合同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和家固话”业务开通及智能音箱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和家固话”业务通用条款
“和家固话”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固话业务,是一套多形态智能终端IMS固话解决方案,通过内嵌和家固话能力SDK,使不同形态智能终端具有语音通话能力。
(一)业务资费生效规则
1.和家固话业务标准资费
和家固话业务内容包括“和家固话”套餐以及“智能音箱终端”。
(1) 全国统一新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长市合一通话120分钟(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长途),包含来电显示功能,超套餐后通话0.1元/分钟。
(2) 智能音箱方案使用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网内通话1000分钟;15元/月,含网内通话2000分钟。
(3) 智能音箱终端:和家固话业务需要与智能音箱终端关联使用,实现语音拨打电话。智能音箱终端需另行购买。
2.和家固话业务(智能音箱)方案
根据甲方意愿,根据以下资费方案办理和家固话业务
(1) 订购和家固话业务 元/月,含(长市合一或网内)通话 分钟/月,合约期内每月资费套餐月租最低 元,可优惠套餐月租合计 元,每月优惠套餐月租 元。合约到期后,和家固话业务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二)智能音箱终端终端使用规则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和家固话”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和家固话”业务与手机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将影响和家固话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和家固话”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和家固话”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和家固话”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和家固话”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订购和家固话业务(月租9元/月),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6.25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甲方一次向乙方赔付的赔偿金为(11个月*6.25元/月)=68.75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0个月*业务功能费(9元/月)*30%=27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68.75元+违约金27元=95.7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和家固话”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和家固话”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音箱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智能音箱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通讯用户业务办理合同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和家固话”业务开通及智能音箱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和家固话”业务通用条款
“和家固话”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固话业务,是一套多形态智能终端IMS固话解决方案,通过内嵌和家固话能力SDK,使不同形态智能终端具有语音通话能力。
(一)业务资费生效规则
1.和家固话业务标准资费
和家固话业务内容包括“和家固话”套餐以及“智能音箱终端”。
(1) 全国统一新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长市合一通话120分钟(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长途),包含来电显示功能,超套餐后通话0.1元/分钟。
(2) 智能音箱方案使用和家固话业务套餐:9元/月,含网内通话1000分钟;15元/月,含网内通话2000分钟。
(3) 智能音箱终端:和家固话业务需要与智能音箱终端关联使用,实现语音拨打电话。智能音箱终端需另行购买。
2.和家固话业务(智能音箱)方案
根据甲方意愿,根据以下资费方案办理和家固话业务
(1) 订购和家固话业务 元/月,含(长市合一或网内)通话 分钟/月,合约期内每月资费套餐月租最低 元,可优惠套餐月租合计 元,每月优惠套餐月租 元。合约到期后,和家固话业务将按正常标准计费,若甲方不再使用,可通过营业厅或10086申请取消。
(二)智能音箱终端终端使用规则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和家固话”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和家固话”业务与手机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将影响和家固话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和家固话”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和家固话”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和家固话”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和家固话”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订购和家固话业务(月租9元/月),乙方已获的话费及优惠6.25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甲方一次向乙方赔付的赔偿金为(11个月*6.25元/月)=68.75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0个月*业务功能费(9元/月)*30%=27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68.75元+违约金27元=95.7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和家固话”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和家固话”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音箱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智能音箱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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