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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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

 

 

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 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 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 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 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 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3)。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赴台游旅行社盖章: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住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1:赴台旅游报名表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国籍出入境证件号身体状况(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其他补充约定: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备注(年龄低 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以下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服务网点名称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2:带团号的《旅程单》旅游者:(代表人签字)赴台游旅行社:_________(盖章)经办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签名:范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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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 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 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 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 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 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3)。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赴台游旅行社盖章: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住址:营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1:赴台旅游报名表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国籍出入境证件号身体状况(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其他补充约定: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备注(年龄低 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以下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服务网点名称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2:带团号的《旅程单》旅游者:(代表人签字)赴台游旅行社:_________(盖章)经办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签名: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签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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