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约人: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供应甲方员工伙食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所需原物料。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新续约在本协议结束的前两周内签订)
第二条: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员工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由乙方责任至使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负责保管;协议期满乙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甲方于乙方退厂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
第三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欠货物或借货金钱,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于开始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如没有该证书,乙方不得雇用。乙方所雇用之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管理处负责人查验。凡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管理处留存。
2、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办公室。
3、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5、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管理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事证,乙方应即督导发送或予以撤换。
第五条:房屋设备
1、甲方提供的电风扇:11台、餐桌:4张、高低床:1张、木床:9张、暖气片:8组、桌子:6张,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善尽保管与维护之责。设备紧急故障由甲方协助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操作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由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员工事故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3、乙方如需对食堂内的设施进行变更或移动时,先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得变更和移动食堂内所有的设施,以维安全。
4、乙方增添之设备或装璜,应于终止合约后五日内在甲方监督下自行搬离。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不负保管之责及可全权处理。而因此所发生的拆运等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5、乙方提供就餐用的餐具(如餐盘.碗筷等),自行负责管理。
第六条:清洁卫生安全
6、乙方负责食堂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7、乙方每日应对甲方员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8、乙方必须办理意外财产险及火险,保障甲方全体员工的安全。在甲方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及所需医药费,全权由乙方负责。
9、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三天。
第七条:饮食标准
(1)炒面大碗(干面五两):4元小碗(干面四两):3元
(2)汤面大碗(干面四两):4元小碗(干面三两):3元
(4)馒头干面三两:一个5角包子干面一两:一元2个
饼子干面三两:一元2个
(5)蛋汤:5角米汤:免费
(6)现炒蔬菜:5-7元现炒肉菜:8-12元
(7)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期间允许餐厅根据成本酌情浮动,涨价须经公司批准后公示。
(8)公司未定价的商品与饮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办公室实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之规定为员工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5、乙方须在每周三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甲方有权对下一周的菜单进行审核作修改,并在周四前审核完毕,并回传至食堂承包商,食堂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菜单操作,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菜色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
7、甲方(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第十条:水、电
1、经营期间水、电、煤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交清。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具体改善伙食状况,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甲方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可与乙方终止该协议,且乙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七、九、、.十二条各款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第十五条: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者,甲乙双方协商增订补充条款,同效力于本协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协商不成,本协议即终止作废,乙方应立即退还场地,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档。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餐厅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约人: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食堂供应甲方员工伙食事宜,乙方负责甲方所需原物料。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新续约在本协议结束的前两周内签订)
第二条: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食堂承包保证金。员工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等原因,由乙方责任至使甲方员工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该保证金支付(先行支付的保证金于支付日一个星期内补全),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负责保管;协议期满乙方如无债务或履行协议之事宜时,甲方于乙方退厂起算(7日内)无息返还。
第三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欠货物或借货金钱,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就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于开始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如没有该证书,乙方不得雇用。乙方所雇用之员工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管理处负责人查验。凡乙方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新进人员应缴纳上述合格之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管理处留存。
2、乙方须负责各工作人员之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造具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职务分配表,送交甲方办公室。
3、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4、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
5、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管理处处理。
6、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甲方提出事证,乙方应即督导发送或予以撤换。
第五条:房屋设备
1、甲方提供的电风扇:11台、餐桌:4张、高低床:1张、木床:9张、暖气片:8组、桌子:6张,无偿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善尽保管与维护之责。设备紧急故障由甲方协助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操作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由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员工事故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3、乙方如需对食堂内的设施进行变更或移动时,先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得变更和移动食堂内所有的设施,以维安全。
4、乙方增添之设备或装璜,应于终止合约后五日内在甲方监督下自行搬离。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不负保管之责及可全权处理。而因此所发生的拆运等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5、乙方提供就餐用的餐具(如餐盘.碗筷等),自行负责管理。
第六条:清洁卫生安全
6、乙方负责食堂餐厅整体建筑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天花板、厨房间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无污渍杂物。
7、乙方每日应对甲方员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和卫生。
8、乙方必须办理意外财产险及火险,保障甲方全体员工的安全。在甲方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及所需医药费,全权由乙方负责。
9、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的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三天。
第七条:饮食标准
(1)炒面大碗(干面五两):4元小碗(干面四两):3元
(2)汤面大碗(干面四两):4元小碗(干面三两):3元
(4)馒头干面三两:一个5角包子干面一两:一元2个
饼子干面三两:一元2个
(5)蛋汤:5角米汤:免费
(6)现炒蔬菜:5-7元现炒肉菜:8-12元
(7)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期间允许餐厅根据成本酌情浮动,涨价须经公司批准后公示。
(8)公司未定价的商品与饮食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办公室实行监督。
第八条: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协议之规定为员工提供饮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伙食质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5、乙方须在每周三向甲方提供下周菜单,甲方有权对下一周的菜单进行审核作修改,并在周四前审核完毕,并回传至食堂承包商,食堂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菜单操作,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菜色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
7、甲方(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第十条:水、电
1、经营期间水、电、煤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交清。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必须具体改善伙食状况,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预告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甲方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可与乙方终止该协议,且乙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四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七、九、、.十二条各款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第十五条: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者,甲乙双方协商增订补充条款,同效力于本协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协商不成,本协议即终止作废,乙方应立即退还场地,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档。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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