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________ __ __ (身份证号: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 (备注:甲方__ __ __ 、__ __ __ 是法定夫妻关系)
乙方(受让人):________ __ __ (身份证号:__ __ __ __ __ __ )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工作单位: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乙方向甲方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俱表示愿意永远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内容:
第一条 、宅基地的来源,位置坐落和转让面积、地块之约定 甲方系金华路拓宽拆迁安置户,由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给甲方安置划拨宅基地陆间共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
具体位置:宅基地位 __ __ 县金华路拆迁安置小区中心,由金华路往东第一个12米主巷道东边沿起第1、2、3、4、5、 6间共陆间宅基地,总面积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该宅基地位 安置小区内东西走向区间路北第二排。其中:
第1、2、 3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自用宅基地。
第4、5、 6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指定宅基地。
第二条 、转让总金额 上述第4、5、 6间共叁间,总面积126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为0000000万(000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00000000万(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
1. 在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额建房保证金之后,乙方可以在上述受让的宅基地上自行出资建造房屋, 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乙方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房屋建好,经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乙方若要售房,甲方不予干涉。
2. 房屋建成后, 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转让等各种税费、行政收费及一切费用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建房保证金及修建的相关约定
1. 鉴 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扣留了甲方每间房壹万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待建房竣工后,拆迁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方退还此款;故,在本协议生效生效之日,乙方在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之外,向甲方缴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违背本协议有关修建的相关约定,建房竣工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将所收的建房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建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所受让的宅基地总面积为126平方米(共叁间,每间面积42平方米),乙方在修建时应遵守以下六点:
(1)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 乙方所有且只能由乙方修建住宅,乙方不得将上述宅基地再转手买卖。
(2)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26平方米。
(3)叁间房俱不得挖建地下室。
(4)房屋顶层后檐距离地平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左右相邻房屋顶层房脊应互相持平。若乙方自愿降低房屋顶层房脊,则不限。
(6)不得违反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下发的《修建细则》。
3. 如果乙方修建时违反上述约定,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缴付的建房保证金能够如数退还,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同时, 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未尽事宜、补充与 、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 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共有宅基地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________ __ __ (身份证号: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 (备注:甲方__ __ __ 、__ __ __ 是法定夫妻关系)
乙方(受让人):________ __ __ (身份证号:__ __ __ __ __ __ )
地址: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工作单位: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_ __ __ __ __ __ __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乙方向甲方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俱表示愿意永远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内容:
第一条 、宅基地的来源,位置坐落和转让面积、地块之约定 甲方系金华路拓宽拆迁安置户,由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给甲方安置划拨宅基地陆间共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
具体位置:宅基地位 __ __ 县金华路拆迁安置小区中心,由金华路往东第一个12米主巷道东边沿起第1、2、3、4、5、 6间共陆间宅基地,总面积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该宅基地位 安置小区内东西走向区间路北第二排。其中:
第1、2、 3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自用宅基地。
第4、5、 6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指定宅基地。
第二条 、转让总金额 上述第4、5、 6间共叁间,总面积126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为0000000万(000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00000000万(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
1. 在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额建房保证金之后,乙方可以在上述受让的宅基地上自行出资建造房屋, 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乙方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房屋建好,经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乙方若要售房,甲方不予干涉。
2. 房屋建成后, 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转让等各种税费、行政收费及一切费用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建房保证金及修建的相关约定
1. 鉴 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扣留了甲方每间房壹万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待建房竣工后,拆迁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方退还此款;故,在本协议生效生效之日,乙方在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之外,向甲方缴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违背本协议有关修建的相关约定,建房竣工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将所收的建房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建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所受让的宅基地总面积为126平方米(共叁间,每间面积42平方米),乙方在修建时应遵守以下六点:
(1)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 乙方所有且只能由乙方修建住宅,乙方不得将上述宅基地再转手买卖。
(2)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26平方米。
(3)叁间房俱不得挖建地下室。
(4)房屋顶层后檐距离地平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左右相邻房屋顶层房脊应互相持平。若乙方自愿降低房屋顶层房脊,则不限。
(6)不得违反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下发的《修建细则》。
3. 如果乙方修建时违反上述约定,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缴付的建房保证金能够如数退还,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同时, 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未尽事宜、补充与 、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 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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