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经营林业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稳定和完善林业“三定”时期的农村经营体制,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本村民小组成员的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坐落在____小地名为____面积____亩,四至界线:东起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的林地(《林权证》号:________;界线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的责任山。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责任承包时间: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二、责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三、责任承包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按每年每亩______元,面积 亩共计金额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依法享有发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发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监督乙方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承包经营林地闲置荒芜超过两年的,有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林地使用权,重新发包给有绿化能力的经营者。
6、协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山林权证。
7、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组织集约经营,维护林区的稳定,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权或其他经营权流转的,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内依法办理其流转手续。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享有优先承包权。
4、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
5、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出现的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经得甲方同意下依法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委、镇、县林改办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经营林业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稳定和完善林业“三定”时期的农村经营体制,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本村民小组成员的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坐落在____小地名为____面积____亩,四至界线:东起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的林地(《林权证》号:________;界线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的责任山。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责任承包时间: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二、责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使用性质。
三、责任承包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按每年每亩______元,面积 亩共计金额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依法享有发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发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监督乙方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承包经营林地闲置荒芜超过两年的,有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林地使用权,重新发包给有绿化能力的经营者。
6、协助乙方依法依程序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山林权证。
7、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组织集约经营,维护林区的稳定,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权或其他经营权流转的,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限定在承包期内依法办理其流转手续。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享有优先承包权。
4、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
5、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出现的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乙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在经得甲方同意下依法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乙方全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在承包期满后将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的,一并有效,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委、镇、县林改办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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