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林权转让合同

山地林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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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林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 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 面积 亩,林种为 ,树种为 ,蓄积量(或株数) 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 片山场。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日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 转让基价为人民币 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 万元,余款___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 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 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 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 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 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 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约 日期:_______签约 日期:_______

 

山地林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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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 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 面积 亩,林种为 ,树种为 ,蓄积量(或株数) 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 片山场。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日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 转让基价为人民币 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 万元,余款___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 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 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 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 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 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 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约 日期:_______签约 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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