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2024-08-26更新 | 121次浏览 | 121次下载 | .docx
联系客服提示-合同基地,您想要合同这里都有——下载可打印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为固定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维护牧民利益,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提高牧民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____

承包方户主姓名:____

家庭住址:____

二、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地理位置:____。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发包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向草原监理部门汇报,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如拒不执行的,发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场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工作。

5.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取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帮助协调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在不破坏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对草原进行改良。

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发包方和草原监理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规定,按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在承包期内,草场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包、有偿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使用,但不得变卖、毁弃或改变用途。

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同时有保护草原上基础设施的义务。

5.联户承包的,联户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应互相监督,严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承包期限内,本合同不以发包方经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以发包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变更:

1.国家工程建设、矿藏开采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征占用的;

2.承包时间到期的;

3.继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变更的情形。

(二)发生下列情形,应依法解除:

1.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改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草场用途,造成承包草场大面积破坏,无法恢复的;

3.非法变卖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草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承包方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承包方非法流转草原的,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监理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废。

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底档一份。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为固定牧民草场承包经营权,维护牧民利益,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提高牧民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____

承包方户主姓名:____

家庭住址:____

二、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地理位置:____。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发包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包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向草原监理部门汇报,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如拒不执行的,发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场改良、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草原保护工作。

5.维护乙方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取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帮助协调处理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在不破坏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对草原进行改良。

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发包方和草原监理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规定,按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在承包期内,草场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包、有偿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使用,但不得变卖、毁弃或改变用途。

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同时有保护草原上基础设施的义务。

5.联户承包的,联户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应互相监督,严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承包期限内,本合同不以发包方经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以发包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变更:

1.国家工程建设、矿藏开采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征占用的;

2.承包时间到期的;

3.继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变更的情形。

(二)发生下列情形,应依法解除:

1.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改变,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变草场用途,造成承包草场大面积破坏,无法恢复的;

3.非法变卖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草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违反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合同,给承包方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承包方非法流转草原的,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监理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废。

本合同一式叁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底档一份。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牧民草场承包经营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hetongbase.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5383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