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风易俗活动方案四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全镇社会文明程度,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使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村居(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
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居(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秘书长由村级民政助理员担任。以上人选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全县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居(社区)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
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逝者火化后,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2、工作措施
(1)规范理事制度。要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事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市场监管;工商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食药监所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行政执法中队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反对将骨灰装入大棺木进行二次安葬,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公路、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镇各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由仲村镇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镇纪委:凡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执法中队:对因祭车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
(3)交警二中队:查处违法占道祭车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交管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5)派出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环卫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典型人物、“文明信用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完善《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镇街要指导村居(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由镇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今年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宣传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民政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规民约》,纳入日常村级事务管理,镇将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移风易俗活动方案四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全镇社会文明程度,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乡村文明行动安排部署,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的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使红白喜事中存在的低俗、铺张浪费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破除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节俭、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升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村居(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
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居(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秘书长由村级民政助理员担任。以上人选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全县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居(社区)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
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逝者火化后,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2、工作措施
(1)规范理事制度。要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事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市场监管;工商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食药监所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行政执法中队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反对将骨灰装入大棺木进行二次安葬,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公路、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镇各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由仲村镇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镇纪委:凡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执法中队:对因祭车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
(3)交警二中队:查处违法占道祭车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交管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5)派出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环卫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典型人物、“文明信用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完善《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镇街要指导村居(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由镇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今年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宣传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民政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规民约》,纳入日常村级事务管理,镇将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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