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2024-06-03更新 | 122次浏览 | 122次下载 | .docx
联系客服提示-合同基地,您想要合同这里都有——下载可打印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机构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3其他抗旱应急组织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旱情信息监测3.2预警行动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旱情分级4.2响应分级4.3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4响应行动24.5供水危机抗御对策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灾后恢复5.2工作评价6.应急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6.4应急队伍保障6.5技术保障6.6通信与信息保障6.7其他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培训7.2抗旱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修订8.2奖励与责任追究8.3预案制定与实施8.4名词术语定义31.总则1.1工作目的为适应全县抗旱工作需要,增强灾害防范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保证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轻干旱影响和灾害损失,为加快建设“红色、美丽、开放、幸福”提供更加可靠的抗旱安全保障,依法制订本预案。1.2编制原则坚持创新,科学引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努力实现由被动抗旱到主动防旱,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抗旱和救灾,规范抗旱行为。按照统一部署,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4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旱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旱抗旱应对能力。1.3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技术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气象干旱等级农业干旱等级旱情等级标准干旱灾害等级标准土壤墒情评价指标抗旱预案编制大纲。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干旱包括因干旱引发的农作物减产和城市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旱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村(社区)设立抗旱工作组。2.1组织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抗旱应急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XX委宣传部、XX应急办公室、5XX发展和改革局、XX教育局、XX经济和科技商务局、XX公安局、XX民政局、XX财政局、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国土资源局、XX环境保护局、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交通运输局、XX农业局(XX粮食局)、XX林业局、XX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XX旅游外事侨务局)、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广播电视台、XX农业机械化管理局、XX气象局、XX水文水资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供电分公司、XX公安消防大队、武警XX中队、中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水利局,具体负责XX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2.1XX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XX委、XX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XX抗旱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抗旱的演练;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旱预案,发布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供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抗旱的有关问题;组织全县旱情会商;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应急水源等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全县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6解除紧急抗旱期。督查各乡镇政府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组织拟订全县抗旱工作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抗旱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预案;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旱情通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建议;负责中央和省市抗旱补助费、县级抗旱经费、抗旱用电用油指标计划安排,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抗旱应急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和信息收集综合,及时向县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及时传达县领导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要求,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协助县领导处置抗旱方面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7系统建设管理,把旱灾预警广播纳入农村“村村响”管理体系。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县水利局: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负责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境内重要江河、重要水库抗旱水量调度分配;协调处理跨乡镇区域抗旱用水纠纷;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抗旱救灾设备、物资的储备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抗旱、节水、减灾知识教育;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安排;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资金的安排调拨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监督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类抗旱调度命令。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县水利局调处抗旱水事纠纷。县民政局:组织灾情勘察、核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统计、发8布、上报工作;实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抗旱救灾资金,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防汛抗旱机构设置;配合做好抗旱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采矿等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全县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工作,控制企业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负责干旱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指导城镇旱灾防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城镇建设的规定,通过加快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组织旱区粮食供应。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旱灾情况的统计;组织协调林区开展森林抗旱和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负责协调紧急抗旱期间砍伐林木的工作。9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避灾意识;负责落实旅游系统旱灾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抗旱工作措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干旱期城镇环境卫生、园林灌溉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抗旱有关工作。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抗旱农用机具的储备、调运和抢修工作;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通报;提供水文分析情况和水情预报。XX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厂(站)和电网的运行安全;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调度命令;及时提供所辖发电厂(站)和电网运行信息,保障旱区10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中XX公司:负责做好抗旱油料的调配、储备和及时供应。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负责各自所辖网络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和互联网通畅;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传递抗旱、气象、水文信息。本轮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职能调整的,由承接职能的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工作。2.3其他抗旱应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与落实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抗旱工作。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协助开展防旱抗旱与救灾的具体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镇供水、园林绿化等有抗旱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都应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部门或组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负责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旱情信息监测113.1.1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乡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3.1.2旱情监测责任气象部门负责雨情、土壤墒情、气温、蒸发量、天气等监测;水文部门负责河道、地下水等水位监测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和湖泊等水位监测;环保部门负责水库、河道水、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农业、林业、经科商、住建、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并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城镇缺水情况(即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5%)持续10天,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2预警行动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落实防旱工作措施。3.2.1做好防旱抗旱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准备。组织短期的节水技术培训班和电视网络节水讲座,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传授城镇居民生活节水方法,传授农村居民科学灌溉技术和一些可操作的节水灌溉窍门,并积极鼓励农12民因地制宜制作节水灌溉设备,提高农业抵抗干旱的能力。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蓄水设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3.2.2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全县水库、湖泊、山塘、集水池等蓄水工程,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及时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3.2.3做好水资源利用工作利用好过境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时适量引用河流过境水资源。利用好洪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在洪水退水阶段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沿江沿河控制闸门,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做好暗河、泉井和地下水源点勘测、水资源量论证工作,作为抗旱应急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3.2.4做好水源调度工作各乡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加强用水管理,合理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重点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当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13应当停止发电用水,确保群众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灌溉用水。当城镇供水水源水库水位达到保饮用水位时,应当停止灌溉和其他用水,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供水和城市环境用水。大中型灌溉与城市饮用水源水库的保饮保灌水位如表3.2.41,表3.2.42。表3.2.41县城市供水水库保饮用水位表序号水库名称正常水位(米)死水位(米)保饮用水位(米)保饮用水量(万立方米)备注1沤菜水库1065.01040.01048.0180表3.2.42县大中型灌溉水库保灌溉水位表序号水库名称正常水位(米)死水位(米)保灌溉水位(米)保灌溉水量(万立方米)备注1沤菜水库1065.01040.001056.32403.3信息报告3.3.1干旱信息报告与处置(1)在遇轻度干旱时,雨情、天气预报应逐日上报;土壤含水量、气温、蒸发量及中长期天气预报应每周上报1次监测结果;当遇严重或特大干旱时应适当增加土壤含水量、蒸发量的测报频率,并将测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2)遇中度干旱时,河道、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水库、湖泊蓄水情况应每周上报2次监测结果;在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河道、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水库、湖泊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结果,并根据需要增加测报频率。(3)在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14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要求的引水、蓄水建议;当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事件情况。(4)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资料收集汇总,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三上报市防办;启动和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市防办;启动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依据。(5)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6)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刊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发的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3.3.2干旱预警发布(1)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15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3)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4)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5)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为:级预警蓝色,级预警为黄色,级预警为橙色,级预警为红色。4.应急响应4.1旱情分级参照国家水利部旱情等级标准(SLXXX)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XXX),根据连续无有效雨日数、降雨距平百分率、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等,将旱情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级别。鉴于我县农业干旱、城镇干旱几乎同时发生,将农业干旱、城镇干旱等级合并考虑。4.2响应分级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抗旱应急响应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III级)、严重干旱(II级)和特大干旱(I级)四个等级。4.3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6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旱灾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经科商、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4.4响应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灾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4.4.1级响应4.4.1.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轻度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174.4.1.2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4.4.1.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建立抗旱会商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机、供电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4.4.1.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2)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视情分配县级储备的流动抗旱机械设备。(3)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三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5)受旱地区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按职责承担本辖区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184.4.1.5应急行动(1)受旱地区乡镇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动群众,及时开展引水、输水渠道整治,确保水路畅通。开动固定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站,抢提外水,适时开展抗旱浇灌。特别是在夏种夏插、秋种期间,坚决克服靠天等雨思想,主动开展抗旱造墒、抗旱抢种、抗旱保苗、抗旱保栽插。(2)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扩大灌溉面积。(3)加强蓄水管理。严格控制水库、塘坝放水,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库蓄水在保灌水位及以下时,停止发电和生态调水。(4)城镇环境卫生、绿化浇灌、道路除尘等非生活用水,停止使用自来水水源,抽河水使用。(5)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6)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的下降。(7)县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资金。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8)注意防范干旱次生衍生灾害。干旱发生时,可能引发火灾、供电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旱区森林防火工作;供电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高温、水源不足引发的供电短缺;要在确保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造成生态恶化。194.4.2级响应4.4.2.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中度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4.4.2.2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4.4.2.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4.4.2.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2)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20(3)县人民政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4)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加强城市供水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向国家县防汛抗旱指挥总部、财政部、水利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请中央特大抗旱经费和省级抗旱经费;请求市人民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下达必要的抗旱经费;下达省级安排的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8)严重干旱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2.5应急行动在IV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具有城镇供水功能的水库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水库水位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停止灌溉取水。21(2)组织受旱地区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3)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积极推广使用农业抗旱新技术和新产品。(4)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6)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在媒体刊登或播发。4.4.3级响应4.4.3.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严重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4.4.3.2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4.4.3.3工作会商22(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计划用水方案;审定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4.4.3.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2)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3)县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将抗旱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4)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6)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建设临时应急供水工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7)加强城镇供水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监督。23(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省市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请求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增补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市防办报送统计报表。(10)严重干旱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3.5应急行动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抗旱工作力度:(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旱情采取开源节水应急措施: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划片区划时段轮流供应。(2)要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供水水量不满足人饮需求的区域,要寻找新水源,建设临时水厂。部分地区因地表水源干枯,采取打井取地下水,截潜流等解决供水水源问题。城镇供水水库蓄水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停止除生活用水外一切其他供水。对农村村边水塘要划出12口人畜饮用水专24用塘,确保人畜饮水需要。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3)全面启动各项应急调水方案。(4)气象部门全日程跟踪天气变化,捕捉战机,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申请调剂使用市级人工增雨设备,向干旱地区增援。(5)视旱情发展情况,县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及时调解水事纠纷等。(6)加大改种补种、结构调整力度。农业部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对无水源、无抗旱设施的水利死角地区,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有水栽插的补栽旱稻或晚粳稻、无水栽插或旱死的田块,及早做好种子、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因地制宜及时改种玉米、红薯、油菜等旱作物。(7)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可依法征用社会上的抗旱物资、设备,用于紧急抗旱救灾。4.4.4级响应4.4.4.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特大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254.4.4.2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4.4.4.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形势,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停水方案;审定城镇应急供水方案;审定跨流域调水和建设临时大中型引水工程方案等。4.4.4.4工作部署(1)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把抗旱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严明抗旱纪律,严守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召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的领导外出要请假,集中主要精力抓抗旱。(2)县人民政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人民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3)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26(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进入紧急抗旱期运转状态。(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送水服务。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7)县人民政府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省人民政府追加下达省级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追加下达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采购、调拨抗旱流动机械设备和物资,并接受社会捐助,统一用于抗旱减灾。(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日向市防办报送统计报表。4.4.4.5应急行动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应急措施。(1)进一步广开供水水源。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外河湖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移动机械提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加强临时引调水工程建设。适当利用水库死库容,在具体实施时,要妥善处理供水与养殖之间的矛盾。27(2)进一步加强水源调度。各类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农田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镇和农村安全供水;城镇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城镇动用备用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及时组织消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实施临时送水。(3)进一步强化节水限水措施。在级响应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限制用水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下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4)全面实施应急供水方案。国家特大抗旱经费和省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5)对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大牲畜异地安置工作,减轻损失。4.5供水危机抗御对策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发生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要采取有28效措施,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停止用水,控制好水资源。启用应急水源和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供给。必要时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断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供水危机情况,加强供水工程调度,缓解供水压力。4.6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在有关媒体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4.7应急结束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解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结束紧急抗旱期,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5.后期处置5.1灾后恢复(1)依照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机构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3其他抗旱应急组织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旱情信息监测3.2预警行动3.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旱情分级4.2响应分级4.3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4响应行动24.5供水危机抗御对策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灾后恢复5.2工作评价6.应急保障措施6.1资金保障6.2物资保障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6.4应急队伍保障6.5技术保障6.6通信与信息保障6.7其他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7.1宣传培训7.2抗旱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修订8.2奖励与责任追究8.3预案制定与实施8.4名词术语定义31.总则1.1工作目的为适应全县抗旱工作需要,增强灾害防范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保证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轻干旱影响和灾害损失,为加快建设“红色、美丽、开放、幸福”提供更加可靠的抗旱安全保障,依法制订本预案。1.2编制原则坚持创新,科学引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努力实现由被动抗旱到主动防旱,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抗旱和救灾,规范抗旱行为。按照统一部署,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4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旱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旱抗旱应对能力。1.3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技术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气象干旱等级农业干旱等级旱情等级标准干旱灾害等级标准土壤墒情评价指标抗旱预案编制大纲。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干旱包括因干旱引发的农作物减产和城市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旱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村(社区)设立抗旱工作组。2.1组织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抗旱应急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XX委宣传部、XX应急办公室、5XX发展和改革局、XX教育局、XX经济和科技商务局、XX公安局、XX民政局、XX财政局、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国土资源局、XX环境保护局、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交通运输局、XX农业局(XX粮食局)、XX林业局、XX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XX旅游外事侨务局)、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广播电视台、XX农业机械化管理局、XX气象局、XX水文水资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供电分公司、XX公安消防大队、武警XX中队、中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XX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水利局,具体负责XX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2.1XX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XX委、XX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XX抗旱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抗旱的演练;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旱预案,发布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供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抗旱的有关问题;组织全县旱情会商;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应急水源等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全县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6解除紧急抗旱期。督查各乡镇政府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组织拟订全县抗旱工作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抗旱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预案;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旱情通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建议;负责中央和省市抗旱补助费、县级抗旱经费、抗旱用电用油指标计划安排,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抗旱应急工作的联络、协调、调度和信息收集综合,及时向县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及时传达县领导关于抗旱工作的指示、要求,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协助县领导处置抗旱方面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县中队:根据抗旱救灾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旱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抗旱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7系统建设管理,把旱灾预警广播纳入农村“村村响”管理体系。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县水利局: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建设;负责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境内重要江河、重要水库抗旱水量调度分配;协调处理跨乡镇区域抗旱用水纠纷;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协调安排抗旱救灾设备、物资的储备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抗旱、节水、减灾知识教育;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切实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安排;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资金的安排调拨和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监督电站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类抗旱调度命令。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县水利局调处抗旱水事纠纷。县民政局:组织灾情勘察、核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统计、发8布、上报工作;实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抗旱救灾资金,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防汛抗旱机构设置;配合做好抗旱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抗旱救灾用地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采矿等企业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全县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工作,控制企业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负责干旱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指导城镇旱灾防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城镇建设的规定,通过加快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进入抗旱紧急期,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及时调查核实、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组织旱区粮食供应。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旱灾情况的统计;组织协调林区开展森林抗旱和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负责协调紧急抗旱期间砍伐林木的工作。9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避灾意识;负责落实旅游系统旱灾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抗旱工作措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干旱期城镇环境卫生、园林灌溉和停水区域群众送水工作;监督指导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抗旱有关工作。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抗旱农用机具的储备、调运和抢修工作;做好抗灾机具的技术服务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及天气形势分析资料;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轻旱灾损失。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通报;提供水文分析情况和水情预报。XX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厂(站)和电网的运行安全;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调度命令;及时提供所辖发电厂(站)和电网运行信息,保障旱区10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中XX公司:负责做好抗旱油料的调配、储备和及时供应。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负责各自所辖网络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和互联网通畅;优先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和传递抗旱、气象、水文信息。本轮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职能调整的,由承接职能的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工作。2.3其他抗旱应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与落实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抗旱工作。行政村(城镇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协助开展防旱抗旱与救灾的具体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镇供水、园林绿化等有抗旱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都应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部门或组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负责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3.1旱情信息监测113.1.1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乡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3.1.2旱情监测责任气象部门负责雨情、土壤墒情、气温、蒸发量、天气等监测;水文部门负责河道、地下水等水位监测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和湖泊等水位监测;环保部门负责水库、河道水、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农业、林业、经科商、住建、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并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城镇缺水情况(即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5%)持续10天,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2预警行动按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落实防旱工作措施。3.2.1做好防旱抗旱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准备。组织短期的节水技术培训班和电视网络节水讲座,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传授城镇居民生活节水方法,传授农村居民科学灌溉技术和一些可操作的节水灌溉窍门,并积极鼓励农12民因地制宜制作节水灌溉设备,提高农业抵抗干旱的能力。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蓄水设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3.2.2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全县水库、湖泊、山塘、集水池等蓄水工程,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及时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运用办法。3.2.3做好水资源利用工作利用好过境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时适量引用河流过境水资源。利用好洪水资源。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在洪水退水阶段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沿江沿河控制闸门,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利用好地下水资源。做好暗河、泉井和地下水源点勘测、水资源量论证工作,作为抗旱应急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3.2.4做好水源调度工作各乡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加强用水管理,合理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重点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当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13应当停止发电用水,确保群众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灌溉用水。当城镇供水水源水库水位达到保饮用水位时,应当停止灌溉和其他用水,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供水和城市环境用水。大中型灌溉与城市饮用水源水库的保饮保灌水位如表3.2.41,表3.2.42。表3.2.41县城市供水水库保饮用水位表序号水库名称正常水位(米)死水位(米)保饮用水位(米)保饮用水量(万立方米)备注1沤菜水库1065.01040.01048.0180表3.2.42县大中型灌溉水库保灌溉水位表序号水库名称正常水位(米)死水位(米)保灌溉水位(米)保灌溉水量(万立方米)备注1沤菜水库1065.01040.001056.32403.3信息报告3.3.1干旱信息报告与处置(1)在遇轻度干旱时,雨情、天气预报应逐日上报;土壤含水量、气温、蒸发量及中长期天气预报应每周上报1次监测结果;当遇严重或特大干旱时应适当增加土壤含水量、蒸发量的测报频率,并将测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2)遇中度干旱时,河道、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水库、湖泊蓄水情况应每周上报2次监测结果;在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河道、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水库、湖泊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结果,并根据需要增加测报频率。(3)在遇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14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要求的引水、蓄水建议;当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事件情况。(4)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资料收集汇总,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三上报市防办;启动和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周一和周四上报市防办;启动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依据。(5)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6)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刊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发的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3.3.2干旱预警发布(1)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15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3)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4)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5)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为:级预警蓝色,级预警为黄色,级预警为橙色,级预警为红色。4.应急响应4.1旱情分级参照国家水利部旱情等级标准(SLXXX)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XXX),根据连续无有效雨日数、降雨距平百分率、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等,将旱情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级别。鉴于我县农业干旱、城镇干旱几乎同时发生,将农业干旱、城镇干旱等级合并考虑。4.2响应分级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抗旱应急响应分为: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III级)、严重干旱(II级)和特大干旱(I级)四个等级。4.3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6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旱灾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经科商、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处理。4.4响应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灾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4.4.1级响应4.4.1.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轻度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174.4.1.2抗旱工作原则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4.4.1.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建立抗旱会商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机、供电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4.4.1.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2)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视情分配县级储备的流动抗旱机械设备。(3)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三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5)受旱地区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按职责承担本辖区抗旱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184.4.1.5应急行动(1)受旱地区乡镇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动群众,及时开展引水、输水渠道整治,确保水路畅通。开动固定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站,抢提外水,适时开展抗旱浇灌。特别是在夏种夏插、秋种期间,坚决克服靠天等雨思想,主动开展抗旱造墒、抗旱抢种、抗旱保苗、抗旱保栽插。(2)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扩大灌溉面积。(3)加强蓄水管理。严格控制水库、塘坝放水,实行专人管理,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库蓄水在保灌水位及以下时,停止发电和生态调水。(4)城镇环境卫生、绿化浇灌、道路除尘等非生活用水,停止使用自来水水源,抽河水使用。(5)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6)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的下降。(7)县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资金。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8)注意防范干旱次生衍生灾害。干旱发生时,可能引发火灾、供电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旱区森林防火工作;供电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高温、水源不足引发的供电短缺;要在确保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造成生态恶化。194.4.2级响应4.4.2.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中度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4.4.2.2抗旱工作原则坚持全面抗旱、力争抗旱保人饮、夺丰收。4.4.2.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4.4.2.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2)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统计报表。20(3)县人民政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4)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加强城市供水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向国家县防汛抗旱指挥总部、财政部、水利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请中央特大抗旱经费和省级抗旱经费;请求市人民政府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下达必要的抗旱经费;下达省级安排的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相应职责。(8)严重干旱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2.5应急行动在IV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通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具有城镇供水功能的水库留足生活用水水源,压缩农业灌溉用水。水库水位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停止灌溉取水。21(2)组织受旱地区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3)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积极推广使用农业抗旱新技术和新产品。(4)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5)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6)不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在媒体刊登或播发。4.4.3级响应4.4.3.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严重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4.4.3.2抗旱工作原则全面抗旱,保证重点。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种子田和高效经济作物关键生育期用水等。4.4.3.3工作会商22(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计划用水方案;审定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4.4.3.4工作部署(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2)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3)县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将抗旱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4)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6)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建设临时应急供水工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7)加强城镇供水情况的监测,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监督。23(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省市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请求县人民政府从县财政增补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下达抗旱经费和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周一和周四向市防办报送统计报表。(10)严重干旱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4.4.3.5应急行动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抗旱工作力度:(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旱情采取开源节水应急措施: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划片区划时段轮流供应。(2)要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供水水量不满足人饮需求的区域,要寻找新水源,建设临时水厂。部分地区因地表水源干枯,采取打井取地下水,截潜流等解决供水水源问题。城镇供水水库蓄水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停止除生活用水外一切其他供水。对农村村边水塘要划出12口人畜饮用水专24用塘,确保人畜饮水需要。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3)全面启动各项应急调水方案。(4)气象部门全日程跟踪天气变化,捕捉战机,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申请调剂使用市级人工增雨设备,向干旱地区增援。(5)视旱情发展情况,县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及时调解水事纠纷等。(6)加大改种补种、结构调整力度。农业部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对无水源、无抗旱设施的水利死角地区,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有水栽插的补栽旱稻或晚粳稻、无水栽插或旱死的田块,及早做好种子、技术、物资等各项准备,因地制宜及时改种玉米、红薯、油菜等旱作物。(7)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可依法征用社会上的抗旱物资、设备,用于紧急抗旱救灾。4.4.4级响应4.4.4.1级应急响应启动(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降雨时,可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2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1个及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发生特大干旱。(2)启动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由县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254.4.4.2抗旱工作原则实行“重点抗旱与保重点”的工作原则,重点保障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4.4.4.3工作会商(1)会商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形势,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抗旱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审定重点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的调度方案;审定对工业耗水大户停水方案;审定城镇应急供水方案;审定跨流域调水和建设临时大中型引水工程方案等。4.4.4.4工作部署(1)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把抗旱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严明抗旱纪律,严守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召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的领导外出要请假,集中主要精力抓抗旱。(2)县人民政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人民政府、省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3)督促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26(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进入紧急抗旱期运转状态。(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送水服务。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7)县人民政府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省人民政府追加下达省级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追加下达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采购、调拨抗旱流动机械设备和物资,并接受社会捐助,统一用于抗旱减灾。(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抗旱信息;每日向市防办报送统计报表。4.4.4.5应急行动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应急措施。(1)进一步广开供水水源。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外河湖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移动机械提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加强临时引调水工程建设。适当利用水库死库容,在具体实施时,要妥善处理供水与养殖之间的矛盾。27(2)进一步加强水源调度。各类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农田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镇和农村安全供水;城镇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城镇动用备用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及时组织消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实施临时送水。(3)进一步强化节水限水措施。在级响应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限制用水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下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4)全面实施应急供水方案。国家特大抗旱经费和省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用油指标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5)对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大牲畜异地安置工作,减轻损失。4.5供水危机抗御对策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发生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要采取有28效措施,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停止用水,控制好水资源。启用应急水源和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供给。必要时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断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供水危机情况,加强供水工程调度,缓解供水压力。4.6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在有关媒体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4.7应急结束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解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结束紧急抗旱期,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5.后期处置5.1灾后恢复(1)依照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2)紧急处置工作结束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县抗旱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hetongbase.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6194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