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农场鱼塘承包合同

东风农场鱼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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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农场鱼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57320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东风农场鱼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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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57320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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