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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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

 

 

投保人姓名:EW

被保人姓名:EW投保人性别:男被保人性别:男投保日期:XXX投保年龄:26

总计首期保费:3348.00元1、身故或全残保障:

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

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_((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34318)元,关爱金为(83915)元。

保单贷款:

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自动垫交: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显示并打印

附加合同包含的42项重大疾病如下:1、恶性肿瘤3、脑中风后遗症7、多个肢体缺失9、良性脑肿瘤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3、双耳失聪15、瘫痪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9、严重帕金森病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3、语言能力丧失25、主动脉手术27、原发性心肌病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1、终末期肺病33、肌营养不良症35、严重克隆病37、严重心肌炎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1、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附加合同包含的10项特定疾病如下: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3、轻微脑中风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7、主动脉内手术9、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10、严重头部外伤2、急性心肌梗塞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2、深度昏迷14、双目失明16、心脏瓣膜手术18、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6、肾髓质囊性病28、持续植物人状态30、坏死性筋膜炎

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4、严重多发性硬化36、严重哮喘

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2、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3、重疾给付总和=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

2、身故给付总和=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终了红利;4、生存总利益=退保给付XX(中);5、身故总利益=身故给付XX(中);6、重疾总利益=重疾给付XX(中);

注:18周岁前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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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EW

被保人姓名:EW投保人性别:男被保人性别:男投保日期:XXX投保年龄:26

总计首期保费:3348.00元1、身故或全残保障:

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

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_((9.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给付后,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34318)元,关爱金为(83915)元。

保单贷款:

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自动垫交:

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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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合同包含的42项重大疾病如下:1、恶性肿瘤3、脑中风后遗症7、多个肢体缺失9、良性脑肿瘤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3、双耳失聪15、瘫痪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9、严重帕金森病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3、语言能力丧失25、主动脉手术27、原发性心肌病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1、终末期肺病33、肌营养不良症35、严重克隆病37、严重心肌炎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1、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附加合同包含的10项特定疾病如下: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3、轻微脑中风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7、主动脉内手术9、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

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10、严重头部外伤2、急性心肌梗塞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2、深度昏迷14、双目失明16、心脏瓣膜手术18、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6、肾髓质囊性病28、持续植物人状态30、坏死性筋膜炎

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4、严重多发性硬化36、严重哮喘

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2、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3、重疾给付总和=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

2、身故给付总和=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终了红利;4、生存总利益=退保给付XX(中);5、身故总利益=身故给付XX(中);6、重疾总利益=重疾给付XX(中);

注:18周岁前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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