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管理制年度
山东XX公司山鑫财顾字第(20)001号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基金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以及企业财务分析与建议、咨询、培训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在公司董事会、高管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外开展工作: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尽职调查,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保荐人,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第五条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直接领导下属部门:财务顾问综合部、财务顾问投融资部、财务顾问风控部、财务顾问项目部、财务顾问咨询部、财务顾问培训部。
第六条财务顾问综合部、财务顾问投融资部、财务顾问风控部、财务顾问项目部、财务顾问咨询部、财务顾问培训部直接开展对外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的职责为: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3对本中心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公司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5组织对本中心及辖内分部门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的职责是: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配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对本部门承办的企业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报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受理和承办两个阶段.
第十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及辖内分部门均可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具体受理渠道包括:1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直接拓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2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在客户营销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的财务顾问需求信息后,直接向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并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受理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的财务顾问项目正式立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进入承办阶段.承办阶段具体包括前期调查、项目争办、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对本部门受理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可由本部门直接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对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将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项目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前期调查与争办的具体工作,调查工作力求详尽、全面。
第十六条在项目调查开始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我公司对客户的保密责任和客户对我公司的保密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项目人员在调查完成后撰写项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行性研究、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建议等.
第十八条对于拟争办的大项目,业务承办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成立项目争办小组.项目争办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争办策略、人员分工、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等。
第十九条项目争办小组根据项目需要制作并向客户提交财务顾问服务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拟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公司办理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以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协议正式谈判前,项目人员应就有关协议条款认真研究,拟定谈判策略,设定备选方案。谈判过程中,项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考虑项目综合收益,保护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束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协议至少应包括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收费方式、协议期限、违约处理等主要内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对由本部门直接承办的财务顾问项目,在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应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业务承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负责成立项目执行小组.执行小组根据财务顾问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执行小组人员不得小于两人。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协议的履行采取项目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是项目执行小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小组成员的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执行小组组长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已完成情况,项目变化的情况,是否更改或终止项目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执行小组组长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内部管控
第二十一条所有项目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向客户提交的正式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我公司的职责仅是从专业的角度向客户提供有关建议或分析报告,最终的决策是由客户自己独立作出,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2规定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对客户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支持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得对客户提供超出我公司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对客户作出违反公司规定的融资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支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对客户提出的财务顾问需求是否超出我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应及时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征询意见。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应于2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第三十一条财务顾问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内容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如授信或基金代销等业务,业务人员不得为了我公司的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或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损害我公司的利益,同时应向客户充分说明和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人员严禁对外出具虚假报告.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考查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管理遵循逐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并接受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向客户提交的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内部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文档等。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各类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1。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以及其他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鑫宇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2。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等档案的保管期限为XXX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第三十一条在开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重要交流事项,应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避免发生纠纷.项目信函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对外报送,项目传真应采用规范的传真格式。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档,即属于同一客户的所有档案放在一起。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每年1月31日之前,业务经办人员应将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当编制归档目录,作为档案首页。归案目录应当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中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一份文件既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的,其原件(正本)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需要。
第四十一条对于不需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自行保管;对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将原件移交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时,制作副本并自行保管。
第四十一条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借阅管理。如借阅不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后方可借阅;如借阅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外,还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第四十一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定期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电子文档进行整理、维护和备份,以防资料丢失。对应保密的电子文档应设置密码,不得在办公系统中设置共享。
第六章服务收费
第四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
第四十一条对中国XX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XX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应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对没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和金额,并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如客户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我公司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客户未按时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收取罚息。罚息标准应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编号: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财务主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客户经理联系电话项目基本情况备注11
财务顾问管理制年度
山东XX公司山鑫财顾字第(20)001号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基金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以及企业财务分析与建议、咨询、培训顾问,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在公司董事会、高管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外开展工作: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尽职调查,撰写甲方的股改可行性报告;
2、拟订甲方股权结构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3、拟订甲方财务调整方案;
4、协助选择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方面报告;
5、协助选择保荐人,提供上市前财务顾问服务.
第五条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直接领导下属部门:财务顾问综合部、财务顾问投融资部、财务顾问风控部、财务顾问项目部、财务顾问咨询部、财务顾问培训部。
第六条财务顾问综合部、财务顾问投融资部、财务顾问风控部、财务顾问项目部、财务顾问咨询部、财务顾问培训部直接开展对外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的职责为: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3对本中心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公司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5组织对本中心及辖内分部门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的职责是: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配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对本部门承办的企业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报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受理和承办两个阶段.
第十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及辖内分部门均可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具体受理渠道包括:1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直接拓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2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在客户营销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的财务顾问需求信息后,直接向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并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受理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的财务顾问项目正式立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进入承办阶段.承办阶段具体包括前期调查、项目争办、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对本部门受理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可由本部门直接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对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将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项目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前期调查与争办的具体工作,调查工作力求详尽、全面。
第十六条在项目调查开始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我公司对客户的保密责任和客户对我公司的保密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项目人员在调查完成后撰写项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行性研究、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建议等.
第十八条对于拟争办的大项目,业务承办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成立项目争办小组.项目争办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争办策略、人员分工、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等。
第十九条项目争办小组根据项目需要制作并向客户提交财务顾问服务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拟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公司办理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以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协议正式谈判前,项目人员应就有关协议条款认真研究,拟定谈判策略,设定备选方案。谈判过程中,项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考虑项目综合收益,保护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束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协议至少应包括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收费方式、协议期限、违约处理等主要内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辖内分部门对由本部门直接承办的财务顾问项目,在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应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业务承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负责成立项目执行小组.执行小组根据财务顾问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执行小组人员不得小于两人。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协议的履行采取项目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是项目执行小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小组成员的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执行小组组长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已完成情况,项目变化的情况,是否更改或终止项目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执行小组组长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内部管控
第二十一条所有项目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向客户提交的正式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我公司的职责仅是从专业的角度向客户提供有关建议或分析报告,最终的决策是由客户自己独立作出,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2规定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对客户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支持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得对客户提供超出我公司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对客户作出违反公司规定的融资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支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对客户提出的财务顾问需求是否超出我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应及时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征询意见。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应于2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第三十一条财务顾问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内容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如授信或基金代销等业务,业务人员不得为了我公司的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或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损害我公司的利益,同时应向客户充分说明和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人员严禁对外出具虚假报告.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考查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管理遵循逐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并接受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向客户提交的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内部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文档等。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各类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1。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以及其他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鑫宇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2。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等档案的保管期限为XXX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第三十一条在开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重要交流事项,应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避免发生纠纷.项目信函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对外报送,项目传真应采用规范的传真格式。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档,即属于同一客户的所有档案放在一起。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每年1月31日之前,业务经办人员应将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当编制归档目录,作为档案首页。归案目录应当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中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一份文件既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的,其原件(正本)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需要。
第四十一条对于不需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自行保管;对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将原件移交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时,制作副本并自行保管。
第四十一条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借阅管理。如借阅不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后方可借阅;如借阅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外,还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第四十一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定期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电子文档进行整理、维护和备份,以防资料丢失。对应保密的电子文档应设置密码,不得在办公系统中设置共享。
第六章服务收费
第四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
第四十一条对中国XX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XX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应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对没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和金额,并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如客户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我公司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客户未按时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收取罚息。罚息标准应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编号: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财务主管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客户经理联系电话项目基本情况备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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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财务顾问管理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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