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模板怎么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外出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廊坊市XX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公司各部室长离开廊坊市XX(长期驻扎工地除外)须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公司领导班子和部室长出差或请假时要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此处按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二、文件签发
凡以公司名义向市局或其它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各类文件,需由主办部门起草,经本部室负责人核签后,经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公章使用
1.使用“公司”印章,报送市局和其它上级单位的文件,以及印发的决策性文件,由经办部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可用印。一般业务性文件由经办部室提出申请,办公1
室主任初审,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用印。红头文件下发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
2.使用公司主要领导个人名章以及公司财务印章,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并由相关部室做好备案。
3.除挂签审批文件外,其他材料用印前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承办部门部室长、承办人、公司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用印。涉及资金、资产、人事等方面的敏感材料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会议召集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召集以下规模的会议,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上级要求迅速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
2.超出分管范围,涉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室、单位的综合性会议;
3.需要分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4.需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五、公务活动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局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研、检查、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公司举行的重大会议、仪式以及需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六、公务接待
涉及以下领导到公司调研、检查、协调工作的,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市局及省交通运输厅副科级以上领导;
2.市相关对口单位负责同志;
3.相关路桥行业对口单位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领导。
七、应急事件
(一)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公司涉及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伤、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火灾、失盗或其它造成财产损失的灾害性事故;发生公司缺陷责任期内已建和在建项目的公路、桥梁水毁、垮塌等灾情。以上事故要在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处置措施等情况。
(二)信访稳定事件。
公司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赴市及市以上群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妥善做好稳控工作。
八、重要舆情
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刊登的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以及市级以上媒体到公司采访,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九、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室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公司分管3
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十、相关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同志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规范好重大事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2.报告事项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所有需公司领导审批的事项必须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对重大事项未能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20__年7月22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模板怎么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外出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廊坊市XX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公司各部室长离开廊坊市XX(长期驻扎工地除外)须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3.公司领导班子和部室长出差或请假时要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此处按公司《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二、文件签发
凡以公司名义向市局或其它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各类文件,需由主办部门起草,经本部室负责人核签后,经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公章使用
1.使用“公司”印章,报送市局和其它上级单位的文件,以及印发的决策性文件,由经办部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可用印。一般业务性文件由经办部室提出申请,办公1
室主任初审,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用印。红头文件下发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
2.使用公司主要领导个人名章以及公司财务印章,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并由相关部室做好备案。
3.除挂签审批文件外,其他材料用印前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承办部门部室长、承办人、公司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用印。涉及资金、资产、人事等方面的敏感材料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会议召集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召集以下规模的会议,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上级要求迅速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
2.超出分管范围,涉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室、单位的综合性会议;
3.需要分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4.需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五、公务活动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局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研、检查、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公司举行的重大会议、仪式以及需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六、公务接待
涉及以下领导到公司调研、检查、协调工作的,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市局及省交通运输厅副科级以上领导;
2.市相关对口单位负责同志;
3.相关路桥行业对口单位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领导。
七、应急事件
(一)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包括公司涉及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伤、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火灾、失盗或其它造成财产损失的灾害性事故;发生公司缺陷责任期内已建和在建项目的公路、桥梁水毁、垮塌等灾情。以上事故要在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处置措施等情况。
(二)信访稳定事件。
公司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赴市及市以上群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妥善做好稳控工作。
八、重要舆情
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刊登的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以及市级以上媒体到公司采访,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九、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室认为须报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公司分管3
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十、相关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同志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规范好重大事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2.报告事项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所有需公司领导审批的事项必须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对重大事项未能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20__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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