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商业贿赂承诺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器材阳光采购制度,重拳打击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廉洁行医、阳光用药,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医院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制度的同时,与相关医务人员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不得在执业过程中收受医药和器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
二、医务人员不得收受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的现金。
三、全体医务人员不得向医药、器材经营单位或业务员索取红包、礼金、回扣等。
四、聘用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院方无条件对当事人实行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五、正式职工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处贿赂金额三倍的罚款,并视情节报主管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科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承诺科室:院方法人:
承诺人签名:
时间:时间:
拒绝商业贿赂承诺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器材阳光采购制度,重拳打击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廉洁行医、阳光用药,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医院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制度的同时,与相关医务人员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医务人员不得在执业过程中收受医药和器材经营单位工作人员
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
二、医务人员不得收受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的现金。
三、全体医务人员不得向医药、器材经营单位或业务员索取红包、礼金、回扣等。
四、聘用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院方无条件对当事人实行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五、正式职工在执业活动中违反1-3条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处贿赂金额三倍的罚款,并视情节报主管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院、科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承诺科室:院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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